駕駛必看~很有教育性的書信~對駕駛或相關執法人員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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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_kofu

無 極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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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11-15
文章: 1086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三月 14, 2008 11:24 am    文章主題: 駕駛必看~很有教育性的書信~對駕駛或相關執法人員都一樣 引言回覆

小弟我轉寄一封信「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給弟弟同學~
想不到回了一封很好的教育性書信~對駕駛或相關執法人員都一樣
小弟我徵得他的同意
借花獻佛一下~給騎車的同好
這位好朋友當有35年騎車的年資~從高中開始~

謝謝

以下為全文~

看完這篇公開信 倒是想起多年前 有一天上班 當我匯入高速公路的高載量共乘線(單線道)時 前面正好是一輛公共汽車 它體積太大 我既無法開快 也無法超車 是以就只好跟在那龐然大物後面慢慢騎 後來有一摩托車騎士 大概等不及 等到路稍微寬些時 就走路邊 快速超車而過 不久後 一位摩托車警察 極速超過 我亦不以為意 還是繼續跟在那公共汽車後而行 結果走了五 六哩後 快到洛杉磯市中心區時 前方有一警察 將公共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攔下 我以為發生車禍 也跟著停車 結果警察走過公共汽車 叫我到前面 當我騎到前面 才看到 原來超車之摩托車騎士 已被逮 心中正高興 我沒超速 也沒超車 結果警察將我摩托車鑰匙拔下 教我推車到路肩 我正奇怪 不知為何警察要幹什麼 結果警察拿出罰單簿 要我駕照 行照 及保險單 我覺得奇怪 就問警察 他說我超速 我這時就氣不打一處來 告訴他 我沒有超速 我一路都跟在公共汽車後 如何超速 這時公共汽車以走了 不然可以找巴士司機作證 大概是我口有怨言 結果警察丟給我一張超速罰單 (在55哩區裏騎65哩) 並說我很幸運 沒給我一張像另一摩托車騎士的飆車罰單 (在55哩區裏騎85哩 超過30哩時 加重處罰) 並說有甚麼事 要我去跟交通法官的法官說 說完就騎著他那全新的BMW 1000cc走了

到了出庭日 早早就到法院去報到 (美國法院的規定 是法官九點開始審理案件 所以如果九點還未辦完報到手續 那就下回請早了 所以一般都是六 七點就去排隊 因為人實在很多) 九點時 法官開始審理案件 就對大家說 (總有百來人吧) 他處理案件的方法 和我有關的部分是 如果是被警察用雷射掃瞄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就算警察贏 如果被警察用雷達掃瞄器開超速 也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也算警察贏 如果是被警察跟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他車子碼表沒問題 也算警察贏 說來說去 就是官官相護嗎 審理還算快 幾乎每人上去 兩句話就判輸贏了 等到我時 我問法官 如果我能提出我車子碼表沒問題 是否也算我贏 法官看著我一陣 然後對我說: Mr. Sun, Your case is a little complicated, I may rule your case later. Please have a seat. 說我的案件 有一些複雜 要延後審理 請坐下 這時大約是十多一點 結果早上的案件 全部審理完畢了 也沒叫我 下午的法庭 是下午兩點開始 沒法 只好在附近 找了一家漢堡店吃中飯 下午開庭了 一直到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了 全法庭只剩我一人時 法官對我說 他最痛恨別人在他法庭上 smart mouth (怎麼翻譯呢 只能說回嘴吧) 所以他罰我 超速罰八十元 必須上一對一的駕駛教育八小時 (後來去上 這種特別駕駛課 才知是一百五十元一小時) 三個月內 如果高速公路 出重大事故 我必須去清掃現場 及去縣立 coroner office 做義工十六小時 (後來去了 才知道是去搬屍體 有被殺的 無家可歸 病死的 出車禍 撞死的 這些屍體都必須刷洗) 我事後問一律師朋友 才知這些懲罰 是給酒駕多次 死不悔改 之慣犯的鎮憾教育之用 法官不應對我如此 (我這律師朋友 後來教我寫信 給加州的法制委員會抱怨 結果這一法官 受到了申誡) 就這樣 我去清掃過三次高速公路出重大事故現場 也搬過五個屍體 及洗過一個撞得面目全非的年輕男子 所以到現在 從未騎摩托車 出過車禍 因為每次騎之前 總是提醒自己 今趟這趟 一定不要做成最後一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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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hui
浚永

神 的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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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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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三月 14, 2008 5:4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的真難懂....
是國情不同嗎....沒罪也要受罰???
看完還是覺得當官的都白癡自己以為事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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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arong阿榮
無聲?有聲?

MotoCity副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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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三月 15, 2008 3:2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故事告訴我們
國外的法官如果亂判
會有懲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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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識一個人,就點選其發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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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師
請叫我"小傑"丟後

重 車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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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三月 15, 2008 3:3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故事感覺就是在說...不抄車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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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意義,在於如何不在未來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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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嘉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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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4-18
文章: 356

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三月 16, 2008 12:40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車禍事故現場看多了就不敢騎快車了,甚至會將車封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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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_k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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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11-15
文章: 1086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三月 17, 2008 10:03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樓上說的都對
這真實的事件有許多不同的面像
所以我才不多言~不導引大家~不影響大家
大家自己體會

請大家繼續努力發掘自己的體會

謝謝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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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yu1
Robert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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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yu1

註冊時間: 2006-03-01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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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三月 18, 2008 6:33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種族歧視.....
_________________
車速很少破百;體重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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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46號
脆弱男俱樂部 No042 魚幫 No318

重 車 天 王
重 車 天 王
超級46號

註冊時間: 2006-08-19
文章: 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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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六 五月 24, 2008 11:0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個人覺得自己撞過或是看別人撞過,就能瞭解那種感覺了... 88850

一般道路還是慢慢騎就好,要追求速度賽場是最棒的場地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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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_k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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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11-15
文章: 1086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五月 30, 2008 4:38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越來越冷清~自己頂一下
以下就是~「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的全文
地檢署的法醫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仔細看 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 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但是對方於 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一定要 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現代作法:請善用手機照相.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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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_k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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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863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七月 24, 2008 12:13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很冷清~自己的感想獻醜一下

美國的警察 法院 法官都很權威(說了算~但是相對負責)

美國的人民權力是人人有保障(不是說說而已)

美國的警察也有討人厭的(人性都一樣)

美國的懲罰不是因為政府欠錢,而須要收入之故(所以罰勞役~是相關 有教育性的適當勞役)

法官 受到了申誡(操 ! 在台灣不可能發生)

重點在~作者說的
"因為每次騎之前 總是提醒自己 今趟這趟 一定不要做成最後一趟呀"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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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車 教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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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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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七月 24, 2008 3:0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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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子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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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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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5-02-21
文章: 25738
居住地: 中壢貧民窟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七月 28, 2009 11:09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urprised 感謝Yen大分享~好文一帖 Smile

Sad 阿不過還是感覺有被歧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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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開車請注意安全=不能開
超速行駛請提防相機=不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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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小鯊

重 車 車 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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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小鯊

註冊時間: 2009-06-23
文章: 187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9, 2009 1:57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覺好像是說

開四輪就安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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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929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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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06-14
文章: 93
居住地: 台中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9, 2009 3:47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還是看不太懂,只覺得美國的法律不能用常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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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720103
忍者Z太郎

重 車 天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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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12-26
文章: 4323
居住地: 誘‧惑‧無限 (南K軍 小車組NO.007)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9, 2009 6:2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非常感謝yen_kofu的經驗談~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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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與後座的追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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