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後方車撞上,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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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596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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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11 20:50    文章主題: 遭後方車撞上,後續事宜? 引言回覆

雙方都是機車

對方民國31年人(71歲)

行駛在一個完全沒路口 號誌的 大直線(小弟認為 我沒剎車,也沒理由需要剎車,也遭後方撞上,所以勝算較大)

我遭後方追撞上,他說 因為我是從內側車道 轉換到 外側車道

所以閃避不及 撞上

最後我的機車後輪 倒在兩車道 的白線上 車身車頭在外車道

對方整台車 完全在內車道

我有小傷,有開驗傷單,修車費約2W5

對方 可能有小傷,也可能沒開驗傷單,車子根本沒壞(10幾年老車)

對方 打來說 不願賠錢,所以要送 調解委員會


小弟不解的是 送調解委員會 具有公信力嗎?

我該怎麼處理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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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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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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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11 20: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等鑑定報告出來在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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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11 22:27    文章主題: Re: 遭後方車撞上,後續事宜? 引言回覆

k65961792 寫到:
雙方都是機車
對方民國31年人(71歲)
行駛在一個完全沒路口 號誌的 大直線(小弟認為 我沒剎車,也沒理由需要剎車,也遭後方撞上,所以勝算較大)
我遭後方追撞上,他說 因為我是從內側車道 轉換到 外側車道
所以閃避不及 撞上
最後我的機車後輪 倒在兩車道 的白線上 車身車頭在外車道
對方整台車 完全在內車道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及說明。
假  設:
不同車道:
甲  方: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主因)。
乙  方: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同一車道:
乙  方:後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原因)。
甲  方:暫無。     

甲  方:前車駕駛人,任意驟然減速(主因)。
乙  方:後車駕駛人,未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次因)。

說  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k65961792 寫到:

我有小傷,有開驗傷單,修車費約2W5
對方 可能有小傷,也可能沒開驗傷單,車子根本沒壞(10幾年老車)
對方 打來說 不願賠錢,所以要送 調解委員會

小弟不解的是 送調解委員會 具有公信力嗎?
我該怎麼處理較妥當?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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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13 19: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調解委員會嚴格來說沒甚麼屁用

如不怕麻煩自己跑法院流程

別被"調解委員會"給騙了
_________________
夢想是自己的,誰都無法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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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14 07:1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當下有報警作筆錄等事宜? 有就直接提告等對方來找你談和解. 沒有的話,你要有準備什麼都拿不到.
_________________
冷涼ㄟ卡好!!! 輕鬆喇賽,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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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傲 車 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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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3-08-14 08: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那到底你有沒有變換車道?
若有 , 你的肇事責任大 , 若是我判 , 我會要你付全責
若沒有 , 那當然是後方車輛負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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