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罰則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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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ngel大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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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ngel大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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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29 18:56    文章主題: 對於交通罰則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大家怎麼看? 引言回覆

如題。

老實說,我自己發生過兩次車禍,一次對方重傷,但是對方負完全肇責,給對方的事故鑑定中就有這一條。

另一次是我自己受傷,肇責則是在我,事故鑑定中也是有這一條。

我很好奇,大家可以PO一下自己的想法嗎?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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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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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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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29 18: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車禍鑑定會不想把話說死!!
這樣就有轉圜餘地!!

刑法上所述: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謂之過失!!

一句話堵死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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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騎!!騎慢慢!!不過我好久沒騎車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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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9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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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車玩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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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29 19: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模糊地帶 擴大解釋用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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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0624
無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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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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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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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29 19:0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條款沒什麼好解釋的



這條可以把路權比下去 die die die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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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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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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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29 19:0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1. 他是刑法中的條文,不是交通規則

2.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3. 他給了法官的主觀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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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迪奇RS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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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6-30 11:4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法官可喜歡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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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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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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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3-06-30 20: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台灣法律有太多自由心證的空間,偏偏又很多心術不正的司法人員濫用這裁量權!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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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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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7-01 09: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以上各位解釋得非常好,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這樣,我個人是很杜蘭這條法..但有一條好像叫做"絕對信任"也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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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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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7-10 18: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jou2013 寫到:
車禍鑑定會不想把話說死!!
這樣就有轉圜餘地!!

刑法上所述: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謂之過失!!

一句話堵死你!!哈哈!!


我認為應能注意當然要注意,但突發狀況導致反應時間過短不能注意時,當然就沒有過失責任才算公道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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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7-12 13:4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寫這條的是神啊????
我他X的都很注意了,他還一直初過來我怎麼辦?????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die die die die die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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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25 10: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車禍時~~應該都是,~~ 我有看到 但來不及 ~~ 然後就是科學量測來判定!
如果被警察唬住~~就會變成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一定吃刑法!要小心`

_________________
好慢!E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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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R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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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R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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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25 10:5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所以發生車禍在筆錄上要提到:[已發現注意,且有減速及閃避動作,仍發生事故]
_________________
當別人喝酒時,你要懂得品味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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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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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8-26 22:0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kzr 寫到:
以上各位解釋得非常好,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這樣,我個人是很杜蘭這條法..但有一條好像叫做"絕對信任"也挺有意思的


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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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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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31

發表發表於: 2013-08-29 00: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比例賠,這裡不是歐美日,不可能拿到0肇責,即使對方無照喝酒還戴睡覺用的眼罩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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