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發生事故,想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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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一

6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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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6 22:37    文章主題: 小弟最近發生事故,想請教各位 引言回覆

前幾天在蘇花公路,兩線雙向,兩台都是轎車
前車在一個直線忽然整台車偏離車道跨越雙黃線,
小弟認為他可能想停車,所以我繼續往前,誰知道一到轉彎處他加速往我這邊衝過來
我盡量減速及閃避,仍發生擦撞...我車左前擦傷 Surprised (保持五年的原漆沒了 掯 )


想請教各位,這樣肇責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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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11: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你們是同向還是對向 ?
說實在的我有點看不太懂 !

若對方跟你相反方向 , 他跨越雙黃線 , 當然為肇事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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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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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20:26    文章主題: Re: 小弟最近發生事故,想請教各位 引言回覆

佐證資料:
小卓一 寫到:
前幾天在蘇花公路,兩線雙向,兩台都是轎車
前車在一個直線忽然整台車偏離車道跨越雙黃線,
小弟認為他可能想停車,所以我繼續往前,誰知道一到轉彎處他加速往我這邊衝過來
我盡量減速及閃避,仍發生擦撞...我車左前擦傷 Surprised (保持五年的原漆沒了 掯 )


想請教各位,這樣肇責怎麼分?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
超車行駛:在設有禁止超車標線的地段超車(前後或交會的關係|主因)。
跨越行駛: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前後關係,俗稱同向|主因)。
     或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交會關係,俗稱對向|主因)。
乙  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法規依據:(精簡顯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第 3 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得超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8 目: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 以實線
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
區分如左:

(八) 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
或迴轉。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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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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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20: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你們是同向還是對向 ?
說實在的我有點看不太懂 !

若對方跟你相反方向 , 他跨越雙黃線 , 當然為肇事主因 .


同向


我有行車記錄器,如想參考,小弟可傳連結


小卓一 在 2013-11-27 20:43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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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87

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20:43    文章主題: Re: 小弟最近發生事故,想請教各位 引言回覆

神風小黑貓 寫到: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
超車行駛:在設有禁止超車標線的地段超車(前後或交會的關係|主因)。
跨越行駛: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前後關係,俗稱同向|主因)。
     或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交會關係,俗稱對向|主因)。
乙  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法規依據:(精簡顯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第 3 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得超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8 目: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 以實線
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
區分如左:

(八) 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
或迴轉。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感謝分析,讓小弟有個底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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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21: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若方便請傳 !
我可以給你一些意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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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7 21: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過你的影片了 , 該車駕駛怪怪的 , 可能是開車不專心 .
危險駕駛是沒有 , 但事故的肇事主因是他則沒有問題 .
要求他完全賠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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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8 08:1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看過你的影片了 , 該車駕駛怪怪的 , 可能是開車不專心 .
危險駕駛是沒有 , 但事故的肇事主因是他則沒有問題 .
要求他完全賠償吧 .


感謝大哥的分析,現在後續是對方已經失聯...在考慮要不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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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8 14: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提告是你的權利 !

不過由於貴方無人受傷 , 只有車損 , 故僅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 .

而告訴你一個不好的消息 , 根據我國民法的固定資產損耗表來看 , 汽車的保值年限為五年 ,
五年後殘值趨近於零 , 所以上法院的話 , 能得到的賠償不會很多 . 這點你可能要做好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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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9 19:05    文章主題: Re: 小弟最近發生事故,想請教各位 引言回覆

小卓一 寫到:
感謝分析,讓小弟有個底 Smile

哪裡,預祝樓主協商順利。

小卓一 寫到:
感謝大哥的分析,現在後續是對方已經失聯...在考慮要不要提告

如果樓主考慮訴訟,建議樓主需要注意兩年之內的期限。

民法第 191-2 條:(侵權行為)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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