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關於交通行政訴訟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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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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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9-27
文章: 72

發表發表於: 2013-11-05 23:52    文章主題: 各位大大,關於交通行政訴訟的判決 引言回覆

幾個問題斗膽請教諸位前輩

日前遭新北中和一分局秀山所汙指使用電動翹牌攔停開單後

依法進行申訴並且遞交訴狀與台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

開庭中,裁決所提出之車輛照片不為我司車輛並且年份不同

以此作為證物佐證給法官

但當庭法官對裁決所之裁決以及條例之適法性提出疑義

質疑並且糾正裁決所要求修正適用之條文

庭上僅給予裁決所七日之時間修正原處分

然而今日收到裁決所函之副本仍然堅持維持原處分

我想瞭解幾點:

1. 我該依據此函作為最後參考,還是依據最後地方法院判決書?

2. 有瑕疵、不正確之證物我是否有權力要求法庭排除?

3. 若是敗訴是否還能夠上訴?

4. 是否因為若是我司若是勝訴則能夠請求發回原號牌因此裁決所盡力作梗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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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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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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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3 22: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1若已進入審理階段即開庭,法院就要給出判決書才算結案。但開庭有2種,一為先開準備程序庭,再開言詞辯論庭。
依您文中所述,法官給七日命裁決所修正原處份,應視為法官喻知補正。如此判斷可能還只在準備程序庭而已。一般來說法官命補正就表示法官也認為可能有錯才會這樣。
2貴公司有權遞狀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查証據,而非排除證據。證據是否排除是法官裁量權。
3看判決書有沒有寫,若不服本處分,於十日(二十日)不變期間提起上訴。
4狀況不明不予置評。


再不行,到台灣大學法律服務社詢求咨詢。 免費!!

以上為個人淺見,若有錯誤請前輩們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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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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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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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1-24 07:5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希望大大您來得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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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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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2-03 19: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BMW_850rt 寫到:
1若已進入審理階段即開庭,法院就要給出判決書才算結案。但開庭有2種,一為先開準備程序庭,再開言詞辯論庭。
依您文中所述,法官給七日命裁決所修正原處份,應視為法官喻知補正。如此判斷可能還只在準備程序庭而已。一般來說法官命補正就表示法官也認為可能有錯才會這樣。
2貴公司有權遞狀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查証據,而非排除證據。證據是否排除是法官裁量權。
3看判決書有沒有寫,若不服本處分,於十日(二十日)不變期間提起上訴。
4狀況不明不予置評。


再不行,到台灣大學法律服務社詢求咨詢。 免費!!

以上為個人淺見,若有錯誤請前輩們不吝指正!
您好,謝謝大哥耐心指教

目前一審結束,裁決所敗訴但於收到判決書起二十日內可交付上訴二審

目前靜候對方的動作中

法官亦於判決書中指示裁決所應更正裁罰依據

並且撤銷元處分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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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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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10-27
文章: 62

發表發表於: 2013-12-08 08: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法官亦於判決書中指示裁決所應更正裁罰依據

這樣表示:對方上訴的機會很大,只要更改所用法條貴公司可能就會被罰款,除非找不到處罰的條文,那就不用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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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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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2-08 10:0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己看完判決書,法官所採的應該是比例原則心證,因為未開牌照燈前車牌是可清楚分辨...

所以若對方缺業績 可能改採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後段以安裝其他器具之
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而違規之情節.......
處2400-4800罰款。

另外,不是過了20天就沒事..............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
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逾期未提出者,勿庸命補正,
即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駁回

若對方第19天才提上訴,未附理由。提完上訴狀後第19天才補理由書
(即收到判決書後第38天)
所以至少41以上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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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發表發表於: 2013-12-16 09: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BMW_850rt 寫到:
己看完判決書,法官所採的應該是比例原則心證,因為未開牌照燈前車牌是可清楚分辨...

所以若對方缺業績 可能改採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後段以安裝其他器具之
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而違規之情節.......
處2400-4800罰款。

另外,不是過了20天就沒事..............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
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逾期未提出者,勿庸命補正,
即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駁回

若對方第19天才提上訴,未附理由。提完上訴狀後第19天才補理由書
(即收到判決書後第38天)
所以至少41以上才能安心........
嗯,但是就算那樣,我和律師討論過

律師表示,現在裁決所最大的麻煩就是要將號牌還給我

因為兩則條款最大差異除了金額外,也差在有沒有吊銷牌照

如果沒有的話

依據判決書變成「原處分撤銷」……

據法官當庭所說,我方擁有請求全

既然號牌對我號碼有額外的意義,那自然我可以請求同樣號牌的歸還

目前就在等待時間過去…

只是,時間上來講,二十日內的上訴理由前提不都應該是必須是原審判有違法的狀況才能夠上訴否則都會駁回嗎?

律師講得也很玄,他只說「一般狀況是這樣呵呵」就沒了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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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3-12-16 18: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關注你這件事情的發展 , 也希望若干時日後 , 請網兄能把結局跟我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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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tian0512
我是小走@@

重 車 車 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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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tian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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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94
居住地: 阿飄亂嚇人

發表發表於: 2013-12-16 18: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開交通法庭
二審駁回
全案就定讞了

然後
碰到什麼法官~
完全靠運氣

另外
請PO張你的車子照片
我可以告訴你成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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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9-27
文章: 72

發表發表於: 2013-12-17 20: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目前續集已經演到裁決所發文要我領回可愛的罰鍰的場景了

可是…………

我還在等時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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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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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12-17 23: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二十日內上訴,可使上訴的時效中斷,再向法院申請上訴理由後補,通常法院會准。所以在另二十日內去找上訴理由......................
律師笑而不答是因為這是訴訟技巧,講太多他就不用混了,甚至也許律師本身也不懂!
我的資料來源:台大法律系敎授,曾任法官二十年以上,您認為何者可信度較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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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9-27
文章: 72

發表發表於: 2014-01-03 14: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BMW_850rt 寫到:
二十日內上訴,可使上訴的時效中斷,再向法院申請上訴理由後補,通常法院會准。所以在另二十日內去找上訴理由......................
律師笑而不答是因為這是訴訟技巧,講太多他就不用混了,甚至也許律師本身也不懂!
我的資料來源:台大法律系敎授,曾任法官二十年以上,您認為何者可信度較高呢?
目前確認定讞

裁決所方推諉號牌管理不在他們

權責分散下應該由監理機構負責

監理機構表示無法復原要問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又推不知道

所以我該知道嗎哈哈哈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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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1-03 16:4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下子大條了 ....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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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_85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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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10-27
文章: 62

發表發表於: 2014-01-04 20:0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更!這就是法律奇怪的地方!
民事官司勝訴,不代表你能拿到錢!只代表國家同意你去向對方合法要錢!
至於能不能要到錢是另外一件事!或另一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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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10-27
文章: 62

發表發表於: 2014-01-04 20: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建議你另起訴訟,告國家賠償。告那個開單的警所及警員!
並申請假處份你的車牌,雖然可能來不及了。但要看監理所有沒有銷毀號牌!
但別鳥他,拿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假處分,若准了,就算在倉庫最裡面,也得找出來!
先保號牌不被銷毀,再想如何掛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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