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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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重 車 天 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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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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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12:54    文章主題: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請問各位大大:有人手上有當初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可以分享嗎??
先感謝先!! Smile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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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ve

重車玩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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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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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13:4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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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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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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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0: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樓主又被搞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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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0:13    文章主題: Re: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clive 寫到:
http://motophoto.tw/up/up/1406c/1406261349140.jpg

感謝 clive 兄臺分享 Smile
CBKING 寫到:
請問各位大大:有人手上有當初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可以分享嗎??
先感謝先!! Smile Smile Smile

如果 CBKING 兄臺受到舉發,建議須在應到案日期到案陳述,以免無法陳述。
如果已經裁決,建議須在三十天內不會因為國定假日或例行假日改變期間,提起撤銷行政訴訟,以免無法撤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
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
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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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重 車 天 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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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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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93

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2:56    文章主題: Re: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神風小黑貓 寫到:
如果 CBKING 兄臺受到舉發,建議須在應到案日期到案陳述,以免無法陳述。
如果已經裁決,建議須在三十天內不會因為國定假日或例行假日改變期間,提起撤銷行政訴訟,以免無法撤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
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
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感謝小黑貓建議分享!! Smile Smile

請問另外要提起撤銷行政訴訟是要請律師寫訴狀嗎?? hoho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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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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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3:0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live 寫到:
http://motophoto.tw/up/up/1406c/1406261349140.jpg

感謝分享!!!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雲遊台灣 寫到:
樓主又被搞了啊 ....?

是啊!!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又被唬弄了!!啃! die die die die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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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3:49    文章主題: Re: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CBKING 寫到:
感謝小黑貓建議分享!! Smile Smile

請問另外要提起撤銷行政訴訟是要請律師寫訴狀嗎?? hoho hoho

提起行政訴訟的撤銷訴訟書狀(行政訴訟起訴狀),
樓主可以自己(具狀人與撰狀人)或惠請律師(撰狀人)書寫 Very Happy
如果敗訴,裁判費三百元。

書狀參考範例 行政訴訟部分:(包含交通裁決部份)
三十五、起訴狀:(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35.doc
連結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訴訟協助)
連結須知:範例須下載瀏覽(DOC 檔案)。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法律諮詢流程與注意事項:
http://59.120.201.217/legal/flow.htm
連結來源:法律扶助基金會。
連接須知:須另開網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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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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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6 23:5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live 寫到:
http://motophoto.tw/up/up/1406c/1406261349140.jpg


建議三的意思是取消取締前排懸掛嗎?! 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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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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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42

發表發表於: 2014-06-27 00:04    文章主題: Re: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神風小黑貓 寫到:
提起行政訴訟的撤銷訴訟書狀(行政訴訟起訴狀),
樓主可以自己(具狀人與撰狀人)或惠請律師(撰狀人)書寫 Very Happy
如果敗訴,裁判費三百元

[/b][/color]


這是銀元嗎
因為有一次申訴他叫我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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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6-27 00:22    文章主題: Re: 求助!紅牌重機前牌張貼位置從寬認定公文 引言回覆

CBKING 寫到:
感謝小黑貓建議分享!!Smile Smile

哪裡,共同討論教學相長 Very Happy
Breakryu 寫到:
這是銀元嗎
因為有一次申訴他叫我繳900元

新臺幣 Very Happy
Breakryu兄臺繳納的金錢,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俗稱交通違規)的罰鍰,
因為陳述意見(俗稱申訴)必須前往處罰機關(例如:某某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之。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行政訴訟法第 98-7 條: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費,第二編第三章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237-5 條:
交通裁決事件,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
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
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五、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五各款聲請,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裁判費。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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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6-27 08: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方便貼一張你的前視圖嗎 ?

白話一點就是你的前牌貼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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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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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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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06-27 12: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其實感覺只要被開單就很難翻身了!
可能是官僚體系的面子問題加上四輪觀念套用作祟! Question

這公文說實在的不鳥的警察也不少!
這些警察擺明就是找麻煩!因為專挑有爭議的東西抓,說它在刁難也不為過!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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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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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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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93

發表發表於: 2014-06-27 19: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其實感覺只要被開單就很難翻身了!
可能是官僚體系的面子問題加上四輪觀念套用作祟! Question

這公文說實在的不鳥的警察也不少!
這些警察擺明就是找麻煩!因為專挑有爭議的東西抓,說它在刁難也不為過! die

就是在刁難~~擾民!! die die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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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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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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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06-30 12:4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BKING 寫到:
就是在刁難~~擾民!! die die die


唉~台灣的問題就是多數暴力!
只要多數想怎樣就怎樣,沒有人在乎是否合乎公義!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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