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馬路一案,本案就現有跡證尚難客觀分析 (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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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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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3 21:42    文章主題: 橫越馬路一案,本案就現有跡證尚難客觀分析 (已和解) 引言回覆

我比較熟悉憲刑民法的部分,但交通法規也有基本認知,確保基本行車安全,但還是有問題要請教對交通法規深入的前輩。 hero hoho

前述:
事情是這樣的,我騎小車於10/15晚上1810,與年過半百的女三寶發生車禍,對方騎人行道橫越馬路,因為我沒拜拜,照理說車禍都是衝第一的被撞,可是我是最後一個被撞上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現場事故圖及事故初判表:
(甲方:對方、乙方:我方)
圖.一


圖.二


事後處理狀況:
車禍當下對方受傷飛車撞安全島,瓜皮帽沒扣飛出去,我方只有手扭到和車損,我方因為傷勢不嚴重,有詢問對方是否先就醫,對方頭手流血表示事後就醫,員警到場時,也馬上關心對方傷勢,但對方堅持做完筆錄在就醫,當下員警拿整盒面紙幫對方止血,但事後對方的處理態度讓我非常不滿 Sad

1.對方表明我沒兩段式,但我方和警方有跟對方講明法規,我方路口行進方向並不用兩段式左轉,對方嗆警方是否跟我方串供,警方提出妨礙名譽警告,對方才閉嘴。

2.對方筆錄與事實不符,但大致已經提出糾正。(圖.一)

3.對方表示各自處理車輛和傷勢,但我方不能接受,對方騎迪爵違規在先,我方受撞後,車行有至警局估價,三角台和前叉彎曲,其他零件車損估計約1萬7,對方不能接受估價,表示三角台和前叉用板的就ok,不需要換新 Sad

4.對方嗆明要告過失傷害,不做賠償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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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在 2014-12-06 02:43 作了第 4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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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01: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鑑定費用不曉得是「直接」或「間接」,跟對方求償3000元鑑定費用,但前提是我方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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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在 2014-12-06 02:46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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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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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09: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責任歸屬問題另談,無論如何請先做”驗傷”,這個動作一定要做,因為不確定將來是否要互告”過失傷害”,此為刑事事件,先驗傷才有反擊的武器。

如果有想節省3000元鑑定費,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時檢察官會要求送鑑定,這3000元就不用出了。

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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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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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09: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圖看起來好像甲方未依方向行駛
乙方轉彎行車動線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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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16: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adarman 寫到:
責任歸屬問題另談,無論如何請先做”驗傷”,這個動作一定要做,因為不確定將來是否要互告”過失傷害”,此為刑事事件,先驗傷才有反擊的武器。

如果有想節省3000元鑑定費,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時檢察官會要求送鑑定,這3000元就不用出了。

hero

驗傷的部分,我當下就處理ok了,後來才處理車損,但對方當下不就醫,我有告知對方當日要完成就醫,但對方要跩不跩,我是有看到他受傷,但他事後就醫,我是不清楚檢方會不會採信。

原來鑑定費還可以這樣省哦 hoho Surprised 謝謝答覆 Surprised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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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16: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tevehhh 寫到:
圖看起來好像甲方未依方向行駛
乙方轉彎行車動線也有問題

那個路口確實是這樣沒錯,我筆錄也有講清楚,我要往外側車道行駛,對方在我綠燈時已經橫越到內側車道,我轉彎後在內側車道就被撞上,因為當時是晚上,對方橫越車道我確實看不到。

沒辦法完整的遶U左轉,因為綠燈直行車繞U會被撞上,另外這路口在法規上確實是不用兩段式左轉,多謝答覆~ hoho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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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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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4 21:4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adarman 寫到:


如果有想節省3000元鑑定費,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時檢察官會要求送鑑定,這3000元就不用出了。

hero

想鑑定的人自己出錢,官司如果勝了,這筆錢可以要求對方出,若到了法院由法官要求鑑定,同樣,官司誰輸了法官就會要誰出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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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5 01: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太陽出來了 寫到:
想鑑定的人自己出錢,官司如果勝了,這筆錢可以要求對方出,若到了法院由法官要求鑑定,同樣,官司誰輸了法官就會要誰出這筆錢!

車鑑的部分我是不清楚,但我有在政府單位任職過,當時單位送相關單位釐清事情,是由單位機關預算支出,後來改成不收政府單位預算,不曉得司法機關也是否這樣,曾經這件事立法院有詢問過,公庫支付國庫只是造成行政單位困擾,不過使用者付費是應該的。

多謝答覆 hero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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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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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6 14: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下列"法律保護誰"作者法蘭克是位律師,他的網站內容可作為車禍後續作為的參考,建議可花些時間參閱:
http://frankbetty.pixnet.net/blog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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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7 02:2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adarman 寫到:
下列"法律保護誰"作者法蘭克是位律師,他的網站內容可作為車禍後續作為的參考,建議可花些時間參閱:
http://frankbetty.pixnet.net/blog
Surprised

法蘭克的部落格我有參考過 Smile hoho hehe

多謝提供 hero Surprised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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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7 15: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初步肇事分析表不是不用錢的?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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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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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27 16: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人傷的不重,車損也還好,個人覺得打官司耗費的時間經神與所爭的權力時在不成比例,既然對方有意自個自處理,我覺得和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互告過失傷害最後雙方都有事,差不多是一個拘役30天與一個40天的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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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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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10-28 13: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不管是警方紀錄或是實際路線,對方這樣騎法就是違規了!
如果你確實不需要兩段式,應該就沒有肇責!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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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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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30 05:1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lin0410 寫到:
人傷的不重,車損也還好,個人覺得打官司耗費的時間經神與所爭的權力時在不成比例,既然對方有意自個自處理,我覺得和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互告過失傷害最後雙方都有事,差不多是一個拘役30天與一個40天的差別而已。


對方完全不理我,還要我賠錢 Question

車禍現場只包300元打發,事後說要告去告,從此人間蒸發 Rolling Eyes Mad Sad die

過失傷害的部分,如果我沒肇事,基本上是不會成立,如果最後自費鑑定報告出來,我也有肇事責任我就認了。

多謝答覆 Surprised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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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10-30 05:1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莎吉特里雅斯 寫到:
初步肇事分析表不是不用錢的?還是我記錯了???

初判表不用錢哦,車禍自費鑑定的部分,全省都是3000元,提異議覆鑑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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