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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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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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界 無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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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8-19
文章: 5167

發表發表於: 2018-02-03 19:1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即使這消息為真

對商人而言

能賺錢的合約要談可以商量

這case單純就交通部擺爛不開放

是不是決定權在交通部

但卻一直強調都別人的問題我沒轍?
『不是我不開放,你看地方政府不同意啦』
『不是我不開放,你看民眾不認同啦』
『不是我不開放,你自己看看你們的形象』
『不是我不開放,當初我們簽署的合約就!#%@$^%#$...』
『不是我不開放,按照我們設定的要求你們就做不到嘛~』

...

是擅長推卸責任的公務機關呢,好厲害~


公務員說白了就是打工仔
上頭民選的政務官不開示,誰敢開明牌! hoho

不信的話,若行政院長指示!
下個月就開放了! hehe

其實蘇花改也是相同道理
若立院/行政院,那些民選官同意機車行駛
下星期一就可以走了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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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邊分

教 授 級
教 授 級
半邊分

註冊時間: 2008-10-04
文章: 13507
居住地: 中台灣海邊

發表發表於: 2018-02-03 20:1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任何乖寶寶運動都做過了

還要這10公尺做啥

4倫族群天天喝酒撞車撞人

怎沒收回路權

別搞得好像求交通部給條生路

這是交通部欠我們2倫的

別被腦殘畜生狗關牽著鼻子走

等釋憲卡實在



_________________
看 不 到 別 人 的 車 尾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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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yoshifumi

註冊時間: 2004-08-13
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8-02-03 21:5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AV 寫到:
https://www.facebook.com/HBYSP/posts/10208326734406245

#上國道剩下十公尺

各位車友,車隊隊長大家晚上好:
我是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型重機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理事長 洪宗寶。
昨日 宗寶與 林志學委員代表數個路權團體參加 交通部委外舉辦的評核小組會議,這一次的評核結果跟第一次差異不大,我們發生行為指標缺失的件數,跟小客車比起來依然很低,但是由於車輛數少,所以,以比例而言卻是小客車的好幾倍。然而這個在學理上並不是可以用倍率判斷的,已經具體要求移除倍率的計算結果,以免誤導大眾。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我們的問題點集中在哪裡呢?
其實很簡單,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大概佔了近85%,特別是在有隧道的路段。
在評核的標準中,只要維持與前車有十公尺以上就沒有問題,就不會被列入記點。

這並不是特別惡意的行為,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件數更多,其實這並非重機騎士的問題,而是跟整個台灣的用路環境比較有關,但是我們可以不用背這個黑鍋。如果拉長車距而被後車逼車,或者被汽車剪車頭,這些反而是會被判斷成自小客駕駛的行為不良,不會落在各位的身上。

宗寶在此拜託各位車友,車隊隊長,未來有車隊活動如果需要前往台64 與 國三甲,一定要宣導,教育,要求我們注意保持安全距離與前車十公尺,那我們就有機會可以過關。社會大眾所聲稱的任意鑽車,蛇行等,實際上都沒有觀察到幾件,切勿相信無的放矢的輿論。擴大試辦很簡單,只要十公尺安全距離維持住。

國道運動 就在十公尺,我們再一起努力。


誰說安全距離只要十公尺?
按照交通法規要速度/2的距離!

官員搞這十公尺看似大發慈悲放寬標準,但其實就是要幫汽車駕駛脫罪又不會讓重機的不列入計算,有本事照規定來看看真的只是重機沒保持安全距離嗎! Question


yoshifumi 在 2018-02-03 22:10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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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WK

重 車 車 狂
重 車 車 狂
jamesWK

註冊時間: 2010-06-01
文章: 1721
居住地: Taiwan,Taipei

發表發表於: 2018-02-03 22: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北部只有國4機場橫向高速公路,試辦對於住在北部的意義不大~~~且這條不在"試辦"規劃內 die die die
_________________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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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ing168
勤奮的台灣人

重車玩家級
重車玩家級


註冊時間: 2007-12-21
文章: 1540
居住地: 地球上

發表發表於: 2018-02-03 22:4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即使這消息為真

對商人而言

能賺錢的合約要談可以商量

這case單純就交通部擺爛不開放

是不是決定權在交通部

但卻一直強調都別人的問題我沒轍?
『不是我不開放,你看地方政府不同意啦』
『不是我不開放,你看民眾不認同啦』
『不是我不開放,你自己看看你們的形象』
『不是我不開放,當初我們簽署的合約就!#%@$^%#$...』
『不是我不開放,按照我們設定的要求你們就做不到嘛~』

...

是擅長推卸責任的公務機關呢,好厲害~

敢放在電子收費正式網站的肯定假不了,絕對是依通行量收費,所以不只是機車騎上高速公路,就算是無牌車&黑牌車&假牌車&已註銷牌的車開上高速公路,交通部收不到錢一樣要依合約付服務費給遠通,乾。。。。。。這合約是哪些天兵官員簽的??
合約既然沒簽到機車收費的這塊,當然可以另外訂新約,但是交通部就是擺爛,看看這篇報導也寫明了:【遠通反駁,2011年,增訂550cc紅牌重機可行駛國道法源,但當時高公局也沒來找遠通議約協商,質疑「若真的這麼重視重機上國道,怎麼不主動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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