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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d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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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d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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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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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8-06-21 09:07    文章主題: 轉貼一下 美國人方式 引言回覆

汽車與卡車開始滲透城市,是在亨利・福特於密西根州高地公園巿(Highland Park)打造出流線形的生產線・讓汽車量產變為可能的幾年之後,這之後的發展按照都巿史學家彼得・諾頓(Peter Norton)的驚悚形容,是一種「前所未見的集體死亡」。諾頓追蹤記錄了一九二O年代的美國道路文化變遷。資料顯示,在一九二O到一九二九年的這十年間,美國有超過二十萬人死機動車輛的「車禍」,而且多數都在城市裡,大部分的死者是行人,其中又有半數是兒童與年輕人。
剛開始,私人的機動車輛是城巿居民普遍害怕與鄙視的對象。汽車的出現被視為是一種侵略,是對公義與秩序的一項威脅。不小心造成行人死亡的汽車駕駛會被群情激憤地圍毆,到法院被判的也不是交通違規,而是過失殺人。剛開始,社會的各階層會團結在一起保護屬於大家的街道。警方、政界、報社編輯與為人父母者都勇於要求限制車輛的路權。車子不能到處開,不能想停路邊就停,時速更不能超過每小時十六公里。
但是後來,駕駛人與賣車跟造車的商人聯合起來,發動了一場思想戰,而戰爭的結果賦予了城巿街道新的定義。這群人想要得到開快一點的權力,想要有更多空間停車,想要逼行人、自行車騎士與軌道電車把路給讓出來。美國汽車協會(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把歷史上的這場新運動稱作是「汽車王國」(Motordom)的濫觴。
「他們得改變街道用途的定義,而這需要有心靈層面的變革。想法不改,真實的改變就不可能出現,」諾頓對我說:「短短幾年的時間,利益與汽車一致者就完成了這樣的文化革命,而且這革命還非常地鋪天蓋地。」
(Charles Montgomery,《HAPPY CITY - Transforming Our Lives Through Urbon Design》(是設計,讓城市更快樂),頁108,2016年11月,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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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面及公共空間,大半為私人運具汽機車通行或停車,形成嚴重車權霸凌人權的現象。車輛橫行霸道,宣誓主權;車輛之間的車權爭執、路權問題、停車問題,也經常擦槍走火。
居住在城市的我們,被車體禁錮、被車速威脅!生活當中充斥的,是噪音、廢氣、違停、車禍事故糾紛。
身處在這樣的生活環境,需要每一個居住在其中的我們,共同重視與面對!
我們,需要有所行動,有所改變!積極重整權利次序,實現宜居城市、恢復宜居城市。 

文章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littlemoluangel/?hc_ref=ARSYp-qlDJKMQX8gLCgS0PWP_zCBKyMbOVk6kKPdvrDm_5iPOkiS5Nmq654_q4OdZH0&fref=nf&hc_location=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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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空為有指有言空見言不見不見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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