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可行駛慢車道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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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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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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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如果沒記錯ID, 好像是很久沒見的騎士朋友!

可惜解釋法律與開罰單的都是警察!

我也按照你教的跟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解釋過了, 但他們堅持一句:比照汽車!

所以適用汽車的都適用大型重機! die


台灣就是這樣!

依照自己喜好解釋! Question

不過既然規定這樣不嫌麻煩的人就上吧!

有問題就上法院來解釋!遲早會有人被開的!

熟記法條才能自保! hoho

至於警察說啥就當作參考吧!

本質學能都不夠的人,只是依照自己的直覺在講話!

偏偏自身的觀念也不行! Smile


yoshifumi 在 2012-12-06 22:16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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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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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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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92條第6項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

小型汽車這部份我想就算請大法官解釋也是一樣, 一定是認定為一般汽車(房車)!

所以舉凡汽車適用行駛與處罰都適用大型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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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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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1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92條第6項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

小型汽車這部份我想就算請大法官解釋也是一樣, 一定是認定為一般汽車(房車)!

所以舉凡汽車適用行駛與處罰都適用大型重機!


所以說這就是台灣悲哀之處!

教育失敗各階層都淪陷!

連大法官都這樣辭意不分!

最後要是這樣就認了!

算是花錢看清楚台灣的未來!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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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實務上只要有四輪膽敢行駛慢車道, 我一定尾隨其後並打方向燈!

hehe


人家喜歡騎在外車道逛大街也有事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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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YU 寫到:
人家喜歡騎在外車道逛大街也有事 Surprised

你必須說"我在找廁所想要大便"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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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YU 寫到:
人家喜歡騎在外車道逛大街也有事 Surprised


要是車速分流,所以車道都充分利用各行其道,就不會搞得族群對立了!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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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2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你必須說"我在找廁所想要大便"

Smile


不可能
我會認馬桶
一定要家裡的馬桶才能拉的順暢
尿尿的話就隨便路邊大樹解決即可 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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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YU 寫到:
不可能
我會認馬桶
一定要家裡的馬桶才能拉的順暢
尿尿的話就隨便路邊大樹解決即可 hero

那你為何在7-11百義上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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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3:0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那你為何在7-11百義上大號?


其實我拉不出來 Rolling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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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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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02:0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本來法律就是一個字都不能更改的!但感覺台灣的法律是因人解釋而異! Question

不過順帶一提,有分隔島的慢車道本來就可以行駛這沒爭議! hoho


KAKA~~我只是把大概會遇到的慢車道類型大概說一下所以提到的..
其實就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來說..
我認為就如您所說的,【四輪以上汽車】這字眼..
純就法規範明文的特性來看,確實...這法條跟重機沒什麼緣份!!!
這點我絕對認同!!

只是當時台灣的交通法規範就我自己瞭解..
感覺就很像是一台四不像的拼裝車...
一開始的制定其實已經不甚嚴謹~
後來的修訂,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
尤有甚者的就是頭痛卻去醫腳...
例如兩段式左轉 Question
缺乏整體的規劃與考量..
於是乎就連法規範內都會多所訛誤...

汽車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交通安全規則與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中就不盡相同..

舉個例...安全規則中,汽車泛指內燃機動力或超過一定功率的電動車..
可是之前在處罰條例內又冒出個機車??機器腳踏車???
再次開放重機後...指著二輪機車硬要說他是汽車..
天殺的我記得這以前那個趙高不是玩過嘛??
老梗了嘛~
但是相關罰單依然用力開...規範依舊拚命宣導...
結果宣導半天的東西怪不拉嘰!!!

就像您所提到的四輪汽車..有的又規範汽缸容積550cc以上..
後修訂為250cc以上,有的又單純用汽車一言以蔽之..

政令的開放也沒有適當的配套..
而只是一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小客(汽車)辦理】..
粗織濫造的規範引發後續諸多的問題...

然而~~如果撇開重機...
快慢車分隔道外的慢車道...真的汽車都不會走嘛??
那真要感謝老天機車終於不用去騎水溝蓋..
但是我想您也很瞭解~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Smile
可是真的有多少警察去對這樣的汽車開罰??
看來也不多!!

站在純探究法條文字的立場~
我贊成您所提出的條文謬誤...
確實可能在罰單爭取上可以站得住腳...

但是實際上..卻可能是曠日廢時的去申訴這件事情..
最後卻被粗織濫造的一句【比照汽車辦理】給打回票...

如果說是拿來爭取重機多一線道選擇的行駛路權...我想可能可以..
但是如果說要冒著可能被開單要瘋狂申訴的風險...我是覺得要三思..

畢竟我真的不認為...真的有幾個法官搞得懂什麼250cc.550cc..比照汽車...還是要有四個輪子 Question


Jackel 在 2012-12-07 02:09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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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02:0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要是車速分流,所以車道都充分利用各行其道,就不會搞得族群對立了! Question



這點肯定雙手雙腳贊成到底...

直行車走中線...

右轉車靠外側...

左轉車靠內側....

這不很單純嘛???

就說小白牌好了..

我騎在快慢車分隔道外的慢車道...

阿靠夭我左側是直走兼右轉道...

那我不是等著被右轉車鏟飛+吃土就好...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很厲害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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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09:3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所以說這就是台灣悲哀之處!

教育失敗各階層都淪陷!

連大法官都這樣辭意不分!

最後要是這樣就認了!

算是花錢看清楚台灣的未來! Question


這倒不一定 ..
因為法官有的很執著於文字 , 既然明文規定四輪 ,
就代表了兩輪機車不受這條的限制 !

要是我被開這樣的單 , 我一定會上法院去聲明異議的 .
不過這不用到 "大法官" , 因為是到一般的地院就可以搞定的 .
聲明異議也不難 , 只要繳300元裁判費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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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09: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Jackel 寫到: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很厲害 Smile


正確的交通措施應該是 車向分道 , 車速分流 .
只有台灣搞出一個畸形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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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13:4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Jackel 寫到:
KAKA~~我只是把大概會遇到的慢車道類型大概說一下所以提到的..
其實就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來說..
我認為就如您所說的,【四輪以上汽車】這字眼..
純就法規範明文的特性來看,確實...這法條跟重機沒什麼緣份!!!
這點我絕對認同!!

只是當時台灣的交通法規範就我自己瞭解..
感覺就很像是一台四不像的拼裝車...
一開始的制定其實已經不甚嚴謹~
後來的修訂,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
尤有甚者的就是頭痛卻去醫腳...
例如兩段式左轉 Question
缺乏整體的規劃與考量..
於是乎就連法規範內都會多所訛誤...

汽車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交通安全規則與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中就不盡相同..

舉個例...安全規則中,汽車泛指內燃機動力或超過一定功率的電動車..
可是之前在處罰條例內又冒出個機車??機器腳踏車???
再次開放重機後...指著二輪機車硬要說他是汽車..
天殺的我記得這以前那個趙高不是玩過嘛??
老梗了嘛~
但是相關罰單依然用力開...規範依舊拚命宣導...
結果宣導半天的東西怪不拉嘰!!!

就像您所提到的四輪汽車..有的又規範汽缸容積550cc以上..
後修訂為250cc以上,有的又單純用汽車一言以蔽之..

政令的開放也沒有適當的配套..
而只是一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小客(汽車)辦理】..
粗織濫造的規範引發後續諸多的問題...

然而~~如果撇開重機...
快慢車分隔道外的慢車道...真的汽車都不會走嘛??
那真要感謝老天機車終於不用去騎水溝蓋..
但是我想您也很瞭解~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Smile
可是真的有多少警察去對這樣的汽車開罰??
看來也不多!!

站在純探究法條文字的立場~
我贊成您所提出的條文謬誤...
確實可能在罰單爭取上可以站得住腳...

但是實際上..卻可能是曠日廢時的去申訴這件事情..
最後卻被粗織濫造的一句【比照汽車辦理】給打回票...

如果說是拿來爭取重機多一線道選擇的行駛路權...我想可能可以..
但是如果說要冒著可能被開單要瘋狂申訴的風險...我是覺得要三思..

畢竟我真的不認為...真的有幾個法官搞得懂什麼250cc.550cc..比照汽車...還是要有四個輪子 Question


其實據瞭解台灣交通規則初期都是抄日本的!
只是後來如你所述,修得亂七八糟前後矛盾! Question

我是覺得這事要有烈士才能彰顯問題點!
就看誰先遇到!反正有人塞車時不騎慢車道的嗎?
要是我先遇到一定會申訴到底以正視聽! hoho

雲遊台灣 寫到:
這倒不一定 ..
因為法官有的很執著於文字 , 既然明文規定四輪 ,
就代表了兩輪機車不受這條的限制 !

要是我被開這樣的單 , 我一定會上法院去聲明異議的 .
不過這不用到 "大法官" , 因為是到一般的地院就可以搞定的 .
聲明異議也不難 , 只要繳300元裁判費就可以了 !


+1!
希望台灣還有這樣就事論事的法官!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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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19: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其實據瞭解台灣交通規則初期都是抄日本的!
只是後來如你所述,修得亂七八糟前後矛盾!

我是覺得這事要有烈士才能彰顯問題點!
就看誰先遇到!反正有人塞車時不騎慢車道的嗎?
要是我先遇到一定會申訴到底以正視聽!


台灣的法律~幾乎都是承襲日、德的法治後再修改的..
刑法方面以德為主居多..
民法方面以日為主居多..
抄日本的是一回事..但是不可能照抄...
所以一開始抄的時候就會東改西改..因為傳說中的【國情不同】嘛..
當然~~不改沒事..改了~就出事了..
更遑論後來的頭痛卻醫腳的問題XDDD

其實我自己是覺得~~烈士可以給這個圈子的人一個思考或依循的方向.
但未必可以讓人真正去注意到問題的盲點...
就算整個族群都可以重視這個問題...
但未必社會其他人可以瞭解...
不過以正視聽這說法我喜歡...也是個很棒的想法...
畢竟~對的東西就是對的....無可改變...

像之前有人得排氣管被開沒有防燙片...
後來因是碳纖維管..包覆材質本來就是具有防止他人直接燙傷的問題..
申訴成功後..後續改開其他名目的罰單都一一申訴改為免罰..
我想這就是很重要的指標..
雖然立法相關人員跟官都沒注意到該法不應是一體適用的單一規範..
而應該是更加多元的去規範這個問題...
很高興的是~台灣還是有了解法律..明白事理的人存在...[/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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