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X車禍 肇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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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00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註冊時間: 2009-12-15
文章: 4

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0:34    文章主題: TMAX車禍 肇事歸屬? 引言回覆

抱歉不會上傳影片 http://youtu.be/uUr4_pmy_KY

我是騎TMAX車主.因前方故障車揮手示意通過.而跨越雙黃線超車.白色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並急踩煞車.造成我閃避不及.而擦撞....
以至警局作筆錄. 白色自小客的筆錄警查登記為.未打方向燈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我的部分為跨越雙黃線.想請教個位車友.責任歸屬?送鑑定贏面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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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森巴隼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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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森巴隼

註冊時間: 2010-06-30
文章: 2837
居住地: 子宮

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0: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是覺得各50%...
因為不管是不是因為故障車
你們兩個都跨越雙黃線
而且你的部分可能還比較多
你不該直接超過TE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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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AGEN
小魏

4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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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A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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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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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0:5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你的責任最大

因為你有超車行為
而且你也知道前方有故障車
應該預期前車會有迴避動作
你應該輸面極大
_________________
http://playlover.net/?fromuid=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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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一點紅

重 車 太 子
重 車 太 子
中原一點紅

註冊時間: 2012-02-05
文章: 3998

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1: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GENAGEN 寫到:
你的責任最大

因為你有超車行為
而且你也知道前方有故障車
應該預期前車會有迴避動作
你應該輸面極大
+1 Question

後車追撞前車,無論如何後車需負較大責任。絶對不可能50/50,我個人看至少是20/80(甚至100%)。前車雖有違規,頂多就是吃罰單;後車卻是「肇事」原因,故需賠償對方損失(當然罰單也少不了,而且是另計)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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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香
北橫山腳下的假原住民

重 車 達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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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香

註冊時間: 2008-01-12
文章: 3330

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1: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不同看法:實際理賠狀況

前車跨越雙黃線時(變換車道)並未注意後方路況

就算今天是一般道路(有畫快慢車道之路線)

路線上的前車也不能任意變換車道而不注意後車動態(欲變換到的車道)

這樣算前車變換車道不慎可負全責

但你超越了又不回歸原本車道

實屬連續超車

是不允許的

所以

還是自盡吧


麥香 在 2013-04-05 01:35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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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T
Gts super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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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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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1: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utube:eba3870c54]http://www.youtube.com/watch?v=uUr4_pmy_KY&feature=youtu.be[/youtube:eba3870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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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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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1: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都要入彎了還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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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1g42ji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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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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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1:5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施主加速情況因該是打算超到最前面喔 危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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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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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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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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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6:4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只能說 人沒事就好!
然後賠對方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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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00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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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

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08: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謝謝個位車友寶貴的意見 :
但作筆錄的員警看了雙方的行車記錄器.說雙方都有違規.對方的責任比較大.(急切.急踩煞車) what what
另說明超過黑色車輛後.有要切入原本車道.但又看到前方車輛揮手示意通過時.白色車輛並無反應.判斷在入彎前能超越故障車輛..... Surprised (放大螢幕看得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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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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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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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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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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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23:17    文章主題: Re: TMAX車禍 肇事歸屬? 引言回覆

bad00 寫到:

抱歉不會上傳影片
http://youtu.be/uUr4_pmy_KY
我是騎TMAX車主.因前方故障車揮手示意通過.而跨越雙黃線超車.白色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並急踩煞車.造成我閃避不及.而擦撞....
以至警局作筆錄. 白色自小客的筆錄警查登記為.未打方向燈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我的部分為跨越雙黃線.想請教個位車友.責任歸屬?送鑑定贏面大嗎?

僅個人見解,請樓主參考。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分析聲明: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

肇事原因:
甲  方:(主因)
一、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未顯示左方向燈)。
二、未依標線指示行駛(跨越行車分向線)。

乙  方:(次因)
一、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未顯示左方向燈)。
三、未依標線指示行駛(跨越行車分向線)。

說  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
  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
  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
  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
  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5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
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
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神風小黑貓 在 2013-04-05 23:26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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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小祥
鍵盤只是娛樂工具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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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23:1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第一次看到這麼白目的 還有臉上來問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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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的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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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23: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bad00 寫到:
謝謝個位車友寶貴的意見 :
但作筆錄的員警看了雙方的行車記錄器.說雙方都有違規.對方的責任比較大.(急切.急踩煞車) what what
另說明超過黑色車輛後.有要切入原本車道.但又看到前方車輛揮手示意通過時.白色車輛並無反應.判斷在入彎前能超越故障車輛..... Surprised (放大螢幕看得比較清楚)


後車追撞前車,絶對後車需負較大責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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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5 23:2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如果員警的話能採信
還要鑑定報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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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06 21:46    文章主題: Re: TMAX車禍 肇事歸屬? 引言回覆

神風小黑貓 寫到:
僅個人見解,請樓主參考。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分析聲明: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

肇事原因:
甲  方:(主因)
一、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未顯示左方向燈)。
二、未依標線指示行駛(跨越行車分向線)。

乙  方:(次因)
一、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未顯示左方向燈)。
三、未依標線指示行駛(跨越行車分向線)。

說  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
  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
  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
  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
  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5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
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
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真專業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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