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的車禍...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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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翔
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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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0:18    文章主題: 今天發生的車禍...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一些問題 引言回覆

今天在大溪出了一場車禍,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狀況:我是綠燈直行,然後對方是從我的對向奇來,然後她要左轉(她的方向來看),就當我騎過路口的時候,因為那時候塞車,所以她就從車縫鑽出來,然後直接往我的側邊撞下去了!兩個人都倒地了,然後因為車子壓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站起來順勢打車子扶起來了!但對方的車子沒移動喔~然後就報警來處理了!!最後對方不肯和解,堅持我錯,說我應該要讓她先過.....所以只好聲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有以下的問題想問~

1.我直行,他的來車方向是我的對向,她要左轉(也就是轉到我這),路權是我優先吧??

2.他的車頭殼裂了,我的側殼裂了,應該可以輕鬆判斷是她撞我吧??

3.我因為當時躺在地上,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腳抽出時,順勢將車扶起,但她的車沒動,對方說我破壞現場,所以是我錯!!
但我有查其實只要有一方的車子保持沒動,不算破壞現場??

4.對方是在地人,好像認識很多在地人,然後對方說要去調解委員會,我怕被黑掉....有辦法可以解決嗎??

5.然後我已經去車行做車子維修估價!且驗傷單開了!

6.剛好路口沒有監視器,該怎麼處理,我比較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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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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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0:2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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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9:04    文章主題: Re: 今天發生的車禍...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一些問題 引言回覆

呂智翔 寫到:

今天在大溪出了一場車禍,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狀況:我是綠燈直行,然後對方是從我的對向奇來,然後她要左轉(她的方向來看),就當我騎過路口的時候,因為那時候塞車,所以她就從車縫鑽出來,然後直接往我的側邊撞下去了!兩個人都倒地了,然後因為車子壓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站起來順勢打車子扶起來了!但對方的車子沒移動喔~然後就報警來處理了!!最後對方不肯和解,堅持我錯,說我應該要讓她先過.....所以只好聲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有以下的問題想問~

1.我直行,他的來車方向是我的對向,她要左轉(也就是轉到我這),路權是我優先吧??
2.他的車頭殼裂了,我的側殼裂了,應該可以輕鬆判斷是她撞我吧??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2項分析。
分析聲明: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未讓直行車先行(主因)。
乙  方:未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次因)。

說  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
  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
   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
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呂智翔 寫到:

3.我因為當時躺在地上,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腳抽出時,順勢將車扶起,但她的車沒動,對方說我破壞現場,所以是我錯!!
但我有查其實只要有一方的車子保持沒動,不算破壞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
  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
  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
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

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在場陳述事故發生情形或其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
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肇事之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無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
或疑似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
警察機關應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呂智翔 寫到:

4.對方是在地人,好像認識很多在地人,然後對方說要去調解委員會,我怕被黑掉....有辦法可以解決嗎??
5.然後已經去車行做車子維修估價!且驗傷單開了!
6.剛好路口沒有監視器,該怎麼處理,我比較有優勢???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
  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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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9: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不用管他是不是在地人!!

不用管她背景如何!!

換言之~一個有能力又有背景的人會去計較這一點小問題嘛!!早就能解決就解決畢竟!有能力的人都怕麻煩~做事都快狠準!!!

你不要怕他人脈~人脈)七分是用錢堆出來的!三分是個性!聽你怎麼說就知道她沒能力喔!!

遇到這樣的人就是看自己有沒有受傷!有的話不用什麼調解!去醫院做驗傷接著告他傷害!

畢竟有些人要看到棺材才願意睡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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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9:13    文章主題: Re: 今天發生的車禍...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一些問題 引言回覆

神風小黑貓 寫到: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
  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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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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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9:3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少囉嗦,先送鑑定。
視情況,再決定要不要和解,
或直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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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90

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09:4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幹...遇到激八的風女人,希望你能沒事!!!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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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12:2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起來贏面很大!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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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19 12:2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記得開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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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4-20 02:2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謝謝上面各位的意見~!!!
還有專家耶@@!!!!
真的很感謝大家,大概有了初步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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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3-04-20 10: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看你行走的路線 ....

按照你的描述 , 我猜你可能走路肩往前進 ?
若是如此的話 , 你也是會有肇責的 .

我以前在這邊貼過一篇相關文章 , 找找看再貼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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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發表發表於: 2013-04-20 22:53    文章主題: 是否有報案 引言回覆

第一件就是報警雙方做筆錄。
第二件就是去醫院開醫生診斷證明如果有受傷不管多嚴重都要
第三件跟發派出所申請初判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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