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落果造成的交通事故 [高等法院訴訟中] [首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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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21    文章主題: 因為落果造成的交通事故 [高等法院訴訟中] [首頁更新] 引言回覆

各位大大

2年前我與朋友在山路騎車時突然就轉倒了

起身後同行的車友們發現馬路上有很多被輾爛的落果殘渣

我們的車都因為摔車而無法行駛

我的朋友還因此骨折

報警後等待救援的同時

還不斷的有車輛持續滑倒

之後我們進入了國賠程序

一審敗訴

現在再上訴等待二審

有諮詢過律師

說要勝訴很難

因為是國賠

又因為是重機

我等實在不服

附上當時路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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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9 賠 償 請 求 書

請求之事項
請求賠償新臺幣 元。(車輛以自行修復 故附上修理明細與報價單)


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事由
本人與同友人於民國103年7月20日上午11點(約略時間)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北宜公路66.6公里路段 (由礁溪返台北),輾到果樹落果的果渣殘物導致車輛失控轉倒撞山壁,起身後人員與車輛多處損傷,車輛皆無法行駛,同行友人因傷勢疼痛送往醫院,事故後本人與友人觀察該路段落果相當嚴重,導致該路段幾乎相同時間仍繼續發生雷同事故,經報案員警通知該路段清潔人員清掃過後該路段才稍可正常行駛。本人於工作繁忙同時為搜集資料與車輛修理及車輛零件待料花費大量時間與金錢,在此向貴單位正式提出賠償,故本人及友人主張[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事故後的人員與車輛損傷,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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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網頁-落果交通事故相關新聞剪報
2009.08.06報導,臺南市健康路三段肯氏蒲桃落果交通事故,
2012.11.06報導高雄市木棉落果交通事故,
2009.08.10 專題,車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015-06-24報導台南柳營義士路芒果綠隧落果多,危及道路安全。



2009.08.06
台南市健康路三段的行道樹「肯氏蒲桃」落果季節,連續二週來,發生多起機騎士打滑「梨田」摔傷事件,甚至在一個小時內,竟可達卅起,對於如此明顯而嚴重的道路危險,而且車禍一再發生、多人送醫,不解相關單位竟遲遲拿不出有效辦法改善!
 如果目前的作為,仍無法免除人車行經該路段的危難,就應該立即改變做法。
 其實,道路交通安全的紓導與管制,第一個把關的是警察。遇有道路發生危險之虞,就應立即進行管制,禁止人車通行危險路段,在危險因子被排除之前,絕對不能開放通行。意外既已連續發生,「該段道路就該禁行到公安危害狀況解除為止」。
 第二,道路交通管制禁行期間,環保局應立即派出人車設法清除掉道面上的爆漿果粒。近日以來,是「肯氏蒲桃」的落果季節,環保局甚至該「主動派駐人車常駐該路段」,隨時執行路面除汙作業,直至落果季結束為止,而不是被動等通報。
 第三,行道樹的主管機關是建設處,對「肯氏蒲桃」的落果造成公安危害的情形,應設法在最短期間內減少落果的危害,做法可參考東豐路木棉爆出棉絮引發的公害,提前進行修剪、摘除「禍源」的做法,「主動派出工程車逐棵除果」。
 健康路的「肯氏蒲桃」據稱是全台最大的植栽群落,有其特殊性,落果季節竟然造成地方上嚴重的、連續的交通事故、摔車頻頻,真是少見的奇觀!但如果過往人車再繼續摔車下去,恐怕監察院 都要找上門來查辦失職責任了。

「木棉花」頻傳交通事故 高市遷移行道樹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1月6日 下午12:50
「木棉花」是高雄市的市花,但是經常有民眾反映木棉開花讓他們氣喘,還有機車騎士抱怨木棉落果導致車禍。高雄市工務局決定把惱人的「木棉樹」移植,先從民族路的上725株開始,移往公園栽種,至於行道樹則改種本土樹種「黃連木」。(林憲源報導)
民歌風行唱紅了木棉花,盛開的木棉花雖然別有意致,但也帶來很多困擾。開花期間,白色棉絮瞞天飛舞,棉絮多到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引起過敏及氣喘發作。橘紅碩大的木棉花雖然美觀,但是掉落地面又經常造成機車騎士輾壓打滑摔車受傷。
高雄市工務局根據民眾反映,決定逐步移除行道樹木棉花,先從南北交通要道民族路開始,第一階段先移除民族路上(建工路至大中路段)的725株木棉樹,移往熱帶植物園區、養生公園、中正公園、衛武營公園等,預計12月中旬完成。
至於木棉樹移植後,工務局評估決定改種台灣原生種的黃連木。黃連木樹形優雅,適應力強,少病蟲害,也沒有明顯落葉現象,修剪頻率低,對道安影響相對較小,而且有吸收二氧化硫等汙染物的功效,也有減緩空氣污染的功效。


車禍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新聞2_20090810-0811.pdf
「滑」,嚴重危及交通安全,導致車禍頻傳,為了改善落果造成的交通安全,建設處日前更派員修剪樹枝,並要求環保...







2015-06-24 21:18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長達4公里的台南柳營義士路芒果綠隧,景觀漂亮,但潛藏危險,柳營區公所商請台南市環保局今天下午出動清潔車和清潔隊員沿路清掃掉落的芒果,掃掉危機。

柳營義士路芒果綠隧落果多,危及機慢車的安全,清潔人員出動沿義士路清掃落果。(記者楊金城攝)

義士路掉落的土芒果很多,隔幾天就要掃一次清除行車危機。(記者楊金城攝)
柳營公所今年未標售採果,開放民眾採摘土芒果,但土芒果實在結實累累,成熟的土芒果掉落義士路車道,對來往的車輛尤其是機車、自行車族構成安全威脅,只要車輛輾壓到芒果,如重心不穩,很容易「犁田」。
柳營區清潔隊今天就出動5車6人沿義士路清掃落果,掃了一整個下午,清潔隊員說,最近是土芒果成熟期,落果太多,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幾乎是每隔幾天就要掃一次,免得公所因落果害人摔車而被求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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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7 / 28 答辯狀

總和以上補充證物6項與原證物7項顯示,
被告單位養護工程處及承商工程行有管理疏失及職務實行不實等事實,
亦有賠償財物損失的責任,
既以上物證及被告人證都可以證明之事實居然還可以以個人主觀
[以正常騎乘方式時,即便輪胎壓輾過蓮霧,亦不至於滑倒 ]
及沒有經過科學鑑定證明之 [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肇事原因 ]
等撇清責任的言詞辯駁,
述本案原告三人無法認同,
另工程養護單位為國家公務工程單位,
公務員有對全體國民負責之義務,
本案因怠忽職守造成的事故除賠償外是否應有相關連帶政治責任及懲處。


續前言,
既被告單位言論 [原告等人行徑彎道車速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應負過失之責任,請求賠償當有過失相抵之適用,亦應免除或減輕被告之責任。]
被告單位亦無證據證明原告當時車速,
所謂 [未注意車前狀況]也只是警方未經科學鑑定研判之不負責言論,
亦不是發生落果交通事故之主因,
既被告單位已承認確實有過失及疏失,
又未何要受害的三位原告承擔因被告單位過失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損傷,
而唯一之事實即是落果殘渣汁液造成交通事故,
承包商工程行怠忽職守沒有進行道路清潔,
養護工程處監督不周,
其餘言論也只是推卸責任之辯解。

針對被告民事答辯狀內容
[以正常騎乘方式時,即便輪胎壓輾過蓮霧,亦不至於滑倒 ] 一言,
本案原告在此提出說明,
首先本案是輾過蓮霧的殘渣汁液,而非蓮霧,
因為道路上若是有異物存在機車騎士會選擇避開而非輾過,
而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 一言也無法成立,
因為正常的道路行駛是無法看到蓮霧殘渣汁液
(詳見證物彩色照片,若不蹲在地上則無法看見 )。
而道路中央有蓮霧殘渣汁液等同於道路中央有油漬,
對於用路人會造成危害,本案即相同原理,
故原告三人及其他用路人在行經本案路段因為看不見的異物存在,
造成機車輪胎失去抓地力隨即失控撞向山壁,
造成車損人傷。
另被告言論 [因此系爭道路既每日有人清理,案發當日亦有清理 ] 一言,
請詳閱原證一號照片 (與證物彩色照片) 顯示當時路況並無人清理
(且應為多日無人清理 ) ,
當日發生事故後也無立即有人員清理,
才導致用路人接二連三發生交通事故,
實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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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09/30 答辯狀

一、 本件交通事故發生在北宜公路66.6K+800處上,
而非道路旁的頭城鎮金面一段土地上,
而本案件蓮霧是由頭城鎮金面一段土地旁的蓮霧樹上掉落至北宜公路地面上,
負責北宜公路養護工程的養護工程處就必須要進行養護工程,
被告單位明知道頭城鎮金面一段土地掉落的蓮霧會危害用路人安全,
應該要對頭城鎮金面一段土地地主進行道德勸說,
或是對於發包之工程行加強道路養護清潔的要求,
而非一句 [因此若有大量突落的蓮霧,被告亦難以防止 ] ,
此舉即是明知道有缺失卻有原因理由而不去改善與執行,
實為怠忽職守及管理欠缺。

二、 被告委託工程行每日進行道路養護工作,
而工程行當日的清潔工作有明顯的缺失
[原告所提出之當日現場照片可以證明],
被告所提供之巡查表也無巡查時刻簽到,
照片也與原告所提出的103年7月20日上午11點
至下午5點北宜公路66.6K處的照片時況不相符,
實不足以為證工程行在103年7月20日有至北宜公路進行清潔工作,
若工程行於103年7月20日有至現場清潔,
為何所提出的證據又獨缺66k處之照片,
到底是選擇性執行公務還是選擇性應付公務,
養護工程處也無法提供此現象的合理說明,
本原告自然合理認為被告對當日的勤務實況無了解,
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實為怠忽職守及管理欠缺,
被告當然要負
國家賠償法第二項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


四、
被告所提出代證事項三項皆無法說明當日
為何沒有清潔或是清潔不乾淨66.6K處,
而被告與工程行之勞務契約關係之證明也無法合理說明當日
為何沒有清潔或是清潔不乾淨66.6K處,
被告單位養護工程處負責宜蘭地區的道路清潔管理,
而不是將責任推至承包的工程行,
若有事故責任都推給承包商,
那宜蘭地區又何需經國家考核的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來保養維護道路,
當被告負責管理的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無法了解實際清況即是怠忽職守,
無法說明工程行為何沒有清潔或是清潔不乾淨66.6K處即是管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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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9 答辯狀

一、 依被告所提之証物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養護手冊所述

1.前言部份提到:該手冊依省道公路養護需求及特性,
分別就養路巡查,已完工之路基及邊坡,鋪面,橋樑,隧道,排水設施,交通工程設施,
交控設施,沿線路權內附屬設施,景觀及植栽等各項設施及其分類構造物,
敍明其內容,養護注意事項,檢測或清查作業及相應之養護方法等,
並訂明各項公路設施之巡查方式,頻率項目,注意事項與各類參考表格供參.
2.第一章總則
1.1 公路養護之目的,在使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完工後,
能維持其原有功能,良好行車及安全狀態.
養護人員應經常巡查,定期檢測轄區內公路相關設施,並視需要辦理清查工作



.第十一章路容景觀
11.2 注意事項:路容清潔,景觀設施及植栽養護之巡查頻率及其注意事項見第二章.
11.3 路容清潔
1.養護人員應對所轄區域包括公路車道兩側及分隔帶,槽化島),以清掃,清洗,撿除等方式維護路容整潔. 次數可視各路段實際情形增減之; 原則上每週至少辦理1次,重點路路應加強辦理,必須經常維持整潔.
2.垃圾及散落物撿除:一般鈶路定期沿途撿除外,並應不定期巡迴檢查及撿除,以維路容整潔


再者,
依被告所提出之路面零星修補檢表中,
並無詳記其巡查時間,
實在無法証明其所巡查之確實性.
另外被告所提出之照片,亦無事故現場之清掃事實,
輔以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所拍攝之現場照片,
不難看出事故現場(66K)有著大量蓮霧,
如此明顯之散落物,何以養護單位會沒有進行清掃之記錄.
反觀被告其他輔証之照片(60K,62K,64K,68K),卻只有少數零星樹葉,
如此避重就輕,由此可見養護單位怠於執行,管理單位管理有欠缺.


綜觀以上各點,
再對照被告所述,
不難看出被告無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訂定之公路養護手冊進行維護及管理.
依國家賠償法第2項段怠於執行職務.
及第3條公有公共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情事,
應負起國家賠償之責任.
再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向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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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又美麗 在 2016-03-08 21:32 作了第 5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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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小騎士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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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小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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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要勝訴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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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是口號,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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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魔鬼

車 界 無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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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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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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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屬自然.要贏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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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萍
我要轉型

4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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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6

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2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時速約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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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靜好 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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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尼根HAGA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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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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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3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非常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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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ng8

重 車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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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9-03-13
文章: 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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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以為是台南健康路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7/200907240293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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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馬詔

神 的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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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馬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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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11

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09: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狀子可以私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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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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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12:4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舒馬詔 寫到:
狀子可以私私嗎?


大大您好

先謝謝您關心

狀紙我會在過濾一下在PO

本事件會PO在論壇

當然是希望廳取一些輿論來做為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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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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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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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13:2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去找看誰掉落的--------找那個人賠
如果是老天掉落--------就找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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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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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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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5

發表發表於: 2016-03-07 19: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應該是北宜公路九灣十八拐路段.宜蘭往新店方向...

如果沒錯.這起事故我有印象.事故地點上方是蓮霧樹.蓮霧是直接掉落在路面上....

去程時我就已經發現此路段有狀況.還叮嚀自己回程要注意.....

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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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8 09: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axcar 寫到:
去找看誰掉落的--------找那個人賠
如果是老天掉落--------就找老天


該路段為國有道路

路旁為私有地 蓮霧樹也是屬於地主的

而養護單位每年編列預算請承包商對於道路做清潔工作
[只有清潔喔,養護是另位的單位]

hd9398 寫到:
這應該是北宜公路九灣十八拐路段.宜蘭往新店方向...

如果沒錯.這起事故我有印象.事故地點上方是蓮霧樹.蓮霧是直接掉落在路面上....

去程時我就已經發現此路段有狀況.還叮嚀自己回程要注意.....

沒想到.......


您好

北宜公路 66.6公里處

宜蘭-台北方向

夏季請各位車友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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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又美麗 在 2016-03-08 09:26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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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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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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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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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8 09: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新鮮又美麗 寫到:
該路段為國有道路

路旁為私有地 蓮霧樹也是屬於地主的

而養護單位每年編列預算請承包商對於道路做清潔工作
[只有清潔喔,養護是另位的單位]

找地主看看
冤有頭債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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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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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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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6-03-08 10: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要勝訴很難,跟是重機有何關係?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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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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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8 20:3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要勝訴很難,跟是重機有何關係? what


因為對方律師說大型重型機車輪比較大

既使壓到蓮霧也不至於摔車

會摔車應該是不當壓車所為

而法官說在判決書中也寫道

或僅係因原告操控機車不當而致發生事故......等非常主觀的認知

完全沒有證據可以舉證

反觀我們蒐集很多照片與資料

告訴法官

我們是因為壓到正常行駛所看不見的蓮霧殘渣才摔車的

不是壓到蓮霧

[路上如果有蓮霧我們會閃開]

而蓮霧雖是私有地主的

但是工程處有編列預算給承包商清潔路面

照片顯示就是沒掃地

還硬要說每天都有掃

還說是掃完又掉下來的

說該季節只要掃完後過半天就會再掉 [蓮霧是半天就可以結果收成的嗎?]

經過好幾番鬼扯後

就這樣的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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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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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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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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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3-08 21: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所以結果是國家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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