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hifumi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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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02 12:5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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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ing168 寫到: |
是的,逆向是確實是違規,我同事是乖乖牌,她會認命的去繳錢
現在單純是我自己對此點比較有疑問,若法條不明確,那就應修正到清清楚楚合情合理,讓民眾受罰的心服口服才是,難道一堆官員會簽過的公文然後公布實施法條都不用仔細看的嗎? |
在交通規則中機車屬於汽車的一種(雖然實務上不是這樣規劃 )!
所以除非有另行規定機車事項,不然就是適用汽車規定!
你會有這種疑問也不怪你,因為交通規則已經被改得亂七八糟!
明明開宗明義就說機車是汽車的一種,但實際上卻不是這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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