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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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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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註冊時間: 2008-08-09
文章: 73
居住地: 高雄

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5:38    文章主題: 車禍肇事責任 引言回覆

小弟昨天於龍崎182騎車與一個雙載的阿伯發生碰撞

示意圖如下



藍色箭頭是我(往內門方向)

紅色箭頭是阿伯(剛從旁邊的菜園出來,準備迴轉往龍崎的方向)

黑色星星為撞擊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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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出來了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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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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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

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5: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小弟自薦拙作供參考囉!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30333
_________________
去想,做不到;去做,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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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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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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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5: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初判表....有說多久後可以申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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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hchen418
R9T 等爽爽

10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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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hchen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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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11

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6:07    文章主題: Re: 車禍肇事責任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小弟昨天於龍崎182騎車與一個雙載的阿伯發生碰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


醫療費用收據跟車子維修費用收據都要先保留好
這些部分是你之後跟對方求償的
如果都沒有和解那就要上法院了

其它部分參考"太陽出來了"網友分享的經驗談
真的很實用~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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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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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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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6:1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現在不確定肇事責任....很怕到時我理虧....因為撞擊點在內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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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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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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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

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6:4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初判表....有說多久後可以申請嘛!?


當下就可以直接申請,約一週後通知你去拿,免費!
_________________
去想,做不到;去做,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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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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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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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6:4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你是幹道直行車 , 對方是支道車 !
故路權在你這方 , 你可以主張對方應負完全之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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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黑貓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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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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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8:01    文章主題: Re: 車禍肇事責任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小弟昨天於龍崎182騎車與一個雙載的阿伯發生碰撞

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UlGTMNb.jpg

藍色箭頭是我(往內門方向)

紅色箭頭是阿伯(剛從旁邊的菜園出來,準備迴轉往龍崎的方向)

黑色星星為撞擊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後申請(免費),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六個月內申請(自費|郵政匯票三千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
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
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
軍)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二、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
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
各區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收取之規費為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如下

一、申請鑑定之車輛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
人。
二、現場處理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三、司 (軍) 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前項第三款情形,經司 (軍) 法機關函知純屬刑事案件者,免徵規費。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4 條:
依前條第一款申請鑑定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身分證、駕駛執
照或行車執照影本) 及郵政匯票,郵寄或親自至各該區鑑定委員會或覆議
委員會辦理。

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移送或囑託鑑定者,應檢附郵政匯票,函送各該區
鑑定委員會
或覆議委員會辦理。
前二項資料如有不足,各區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應通知繳費義務人於
十日內補正。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5 條:
鑑定規費以案計算,鑑定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
新臺幣二千元。


harry91204 寫到: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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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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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8:0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現在不確定肇事責任....很怕到時我理虧....因為撞擊點在內車道

駕駛行為的佐證資料:
harry91204 寫到:
小弟昨天於龍崎182騎車與一個雙載的阿伯發生碰撞

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UlGTMNb.jpg

藍色箭頭是我(往內門方向)

紅色箭頭是阿伯(剛從旁邊的菜園出來,準備迴轉往龍崎的方向)


黑色星星為撞擊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未注意來往車輛(主因)。
乙  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路權歸屬的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
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
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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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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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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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8: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所以可以說是我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阿伯未注意來往車輛(主因)

現在只想趕快和解...我也不想要求他們賠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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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9:4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現在只想趕快和解...我也不想要求他們賠償什麼

雖然協商程序曠日廢時,但是依據樓主敘述情形,
harry91204 寫到: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建議樓主緩步徐行尤佳,以免對造家屬誤解樓主,因為自知理虧,所以迫切協商,
可以考慮等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文件出爐之後,再行協商程序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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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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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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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6 19: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沒說車速-------------------------這就是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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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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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7 09: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最新消息,阿伯好像沒有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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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2-07 10:0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arry91204 寫到:
最新消息,阿伯好像沒有駕照...


有無駕照 , 並不會影響路權的判斷 !

只是他會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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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一點紅

重 車 太 子
重 車 太 子
中原一點紅

註冊時間: 2012-02-05
文章: 3998

發表發表於: 2014-02-07 10:4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車或當下,如果誰有驗傷單,通常會佔較大贏面.....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what Question

路權判斷會被當做肇事責任的主要依據,可是就算你只有1%的過失,過失傷害(甚或過失致死)都會成立 <img src=t" border="0" />

如果你有路權,加上又有驗傷單(而對方沒有),通常對方態度也會軟化(幾乎就不用再談下去了) hehe

給大大做個參考吧!!!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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