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馬路一案,本案就現有跡證尚難客觀分析 (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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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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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註冊時間: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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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30 05:4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不管是警方紀錄或是實際路線,對方這樣騎法就是違規了!
如果你確實不需要兩段式,應該就沒有肇責! hoho

我也是覺得我贏面比較大,目前有聲請調解,還在等報告做後續打算,多謝答覆 hoho Surprised Smil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之規定,對方明顯是違規沒錯,警方說初判表不能當逕行舉發依據,我也知道警方難處,但警方也點的很清楚,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供法官或檢察官在審理時作為參考依據,鑑定結果如有違規,究明肇事真相時,應對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規定依法舉發,為落實前述規定,交通部會函轉各鑑定機關,均應將鑑定結果副知原處理機關,俾便研判後續之舉發事宜。

我原本想說跟對方和解,也怕對方被開單,但對方愛理不理又不認錯,我才聲請自費鑑定。
_________________


啊倫. 在 2014-12-06 02:48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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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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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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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0-30 11: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好久不見 , 沒想到見到你是在這個地方 .

基本上你有無兩段轉 , 跟這個交通事故都沒有關係 ,
肇事主因會是甲方的未依規定方式行駛 .
但是雙方都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之下 , 上了法院大概都會弄你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所以到終大概都是 7:3

你可以自行估算一下損失 , 跟耗費的能力 .

如果划不來 , 就盡量跟對方談和解 .

如果氣不過 , 你要主動提出傷害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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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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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10-31 01:5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好久不見 , 沒想到見到你是在這個地方 .

基本上你有無兩段轉 , 跟這個交通事故都沒有關係 ,
肇事主因會是甲方的未依規定方式行駛 .
但是雙方都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之下 , 上了法院大概都會弄你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所以到終大概都是 7:3

你可以自行估算一下損失 , 跟耗費的能力 .

如果划不來 , 就盡量跟對方談和解 .

如果氣不過 , 你要主動提出傷害告訴 .

嗨~ 好久不見 hoho Surprised
最近比較忙,想想其實私你也可以 ,畢竟你在交通法規部分比較專業 Smile Smile Smile
多謝答覆 hoho

其實我也沒多餘時間跟對方扯,我有聲請調解,但對方要求金額和撫卹金10萬元,也說要告去告,最後就雙方互告,其實最後我關心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希望過失傷害的判決能讓對方受到處罰,不是出事什麼都放著不管、傷者為大 die

出事到現在對方只關心錢的金額,一談到肇事賠償的部分就掛我電話,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Rolling Eyes Exclamation 2424 <img src=t" border="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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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12-06 04: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多謝各位答覆 hehe

果然如預料之內,雙方最後互告過失傷害上法院,檢察官有聲請簡易判決,雙方都起訴,但這也在意料之內 hehe

只是多繞了一回,檢察官是能依職權聲請車禍鑑定的部分,來釐清肇事責任,大可不用起訴我 Question
可是在雙方互告的情況下,雙方也只有警方的初步判別表,而警方的初步判別表又不清不楚,所以才導致我也是被告 Surprised

想說算了,所以也沒提出異議,我人很樂觀也是大好人,也不是第一次被告 hero hehe

起訴後,法院依法併案處理,法院依職權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車禍事故鑑定報告確認我方無任何肇事因素,對方判定橫越車道是肇事主因,直接打臉 Surprised

另外前面提到的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如我前面所述,政府機關囑託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這個法官我愛,講話直接問重點 Mad Smile

法官:我方無任何肇事因素,過失傷害確定不成立。

法官:事情明瞭了,對方有沒有想要和解?會直接影響後續判決。

對方:想和解,但雙方各負擔各的,車輛有折舊,我認為出價不合理,除了車殼破掉膠帶黏了就ok,龍頭和三角台我能找認識的敲回來。

我方:我主張民法213條到215條,要求復原,並沒有要求新品,所以並沒有車輛折舊的問題,此外賠償金額隔天我就請車行列出來,明顯是對方無法復原,也卸責不願意處理,所以要求以金錢代為復原,三角台的部分確實影響行車安全,可以請專業公家單位做說明,對方的膠帶敲打說,我非常不能接受,以後古董車撞到都膠帶黏一黏敲一敲,上法院幹嘛。 Sad die

法官:被告如果和解,您願意撤告嗎?

我方:我主張車損復原,對方別跟我談折舊,金額就是全賠,我就撤告,車損以外的交通費、醫療費、精神賠償我從頭到尾都沒打算求償。

法官:被告,拘役和賠錢自己選一個。

對方:請法院聲請調解。

最後整件事情都落幕,除了花時間麻煩,其餘財損都在能接受範圍內;對方全額賠償車損,對方在調解前想提早和解,簽字後我也撤告,也取消調解,最後沒走到債權的部分,當然還是別走到債權最好,但好笑的是,對方最後收到交通隊補開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罰單,還打來靠杯是不是我檢舉的 Smile 交通隊後來說明是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證實有違規,所以補開罰單。

我方財損沒受損,主要是我有保醫療險,交通費是因為我大多都騎腳踏車上下班,健康又環保 Smile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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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12-06 04: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對方要求撫卹金的部分,自認理虧算了,和解書也說不求償我方任何費用,不然就不是賠16,900元那麼簡單,我會把能跟對方討的都討回來,但我不喜歡得理不饒人 hero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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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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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12-08 12: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些人都不懂得是非輕重!
自己有違規還搞這麼大真是犯X! die

給它個教訓也好,恭喜遇到有是非觀念的司法人員勝訴!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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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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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12-12 07: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雖然多費了力氣繞了一圈,幸好結局
還算完美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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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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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2-12 09: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啊倫. 寫到:
對方要求撫卹金的部分,自認理虧算了,和解書也說不求償我方任何費用,不然就不是賠16,900元那麼簡單,我會把能跟對方討的都討回來,但我不喜歡得理不饒人 hero hoho

對方掛掉了嗎
為何要求撫卹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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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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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12-12 09:3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但是雙方都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之下 , 上了法院大概都會弄你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所以到終大概都是 7:3


身邊遇過幾次小糾紛

感覺真的台灣上了法院 法官還是覺得兩方不和解就是刁民 雙方各打50大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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