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方機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撞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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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韡釗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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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5 00:53    文章主題: 關於前方機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撞上的問題 引言回覆

是這樣的,在雙線的山路上,同車道的車有三台,第一台是帶頭的125機車,沿路都騎約2~30並且騎在車道靠右方蛇行(車主是說他車舊爬不上去才這樣),第二台車跟在他後方但是是騎在道路靠左方準備左轉以打方向燈,我則是第三台車,我等到了第二台車左轉過後看第一台車依舊在右側,此時我則加速要超第一台車,沒想到他竟然無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則煞車不急直接撞上了,雙方車輛倒地車損人沒事,有報警處理,對方則是想叫我賠他修車錢他才願意和解,我大型重機修車費用大約8~10萬,所以沒和解,約了上調解委員會,我想釐清肇事責任在做打算,目前就只能等待上調解。

想詢問一下,這樣我算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嗎?
另外就是他筆錄上說了他當時騎很慢在右外側蛇行是因為車老舊爬不太上去,
那他車原本就破破爛爛的車損的部分還能要求我賠他損壞的全部地方嗎?
我修車費用也能叫他全額負擔處理嗎?

我車是大型重機對方是125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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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pazone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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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1

發表發表於: 2015-05-25 01:0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蛇形應該就算危險駕駛了吧? 考駕照手冊上面都有說阿

有行車紀錄器嗎?

平面道路沒有禁止同車道超車
那他突然往左切他的責任應該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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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韡釗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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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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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5 01: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很可惜當天行車紀錄器沒裝上,警察也說了,如果有影像知道他蛇行他們就還可以開他一張罰單……
車禍後警察拍完照片要去警局做筆錄的時候,第二台機車車主來找我了,說有需要證人的話,他們很樂意幫我做證,老實說,當下真的很感動,這其實沒他們的事情,還是有人願意跳出來幫不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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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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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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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5-05-25 12: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高韡釗 寫到:
很可惜當天行車紀錄器沒裝上,警察也說了,如果有影像知道他蛇行他們就還可以開他一張罰單……
車禍後警察拍完照片要去警局做筆錄的時候,第二台機車車主來找我了,說有需要證人的話,他們很樂意幫我做證,老實說,當下真的很感動,這其實沒他們的事情,還是有人願意跳出來幫不認識的人


真難的有心人!
這樣第一台車就輸定了!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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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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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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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5-05-27 16:0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你為後車,肇事主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為次因,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通常都這樣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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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開個六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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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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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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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7 16:1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說難聽點
只要不是全責

就是看誰的車貴 賠償的金額自然會高........
類似 豐田80%跟賓士20% 是不一樣的...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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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wang955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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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wang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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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7 16:3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1個半月前,我也是這樣撞上一位70 歲的阿嬤(沒打方向燈,直接左轉要切到對向) , 對方也沒有駕照, 現場所有人(警察,阿婆, 單車路人甲)都說我騎太快. 但重機看到這種三寶後,真的100% 殺不住.. 我老婆也因此腦震盪, 還有些皮肉傷. 阿嬤沒事,他說他平常都有在運動, 事實上是因為我的煞車痕跡差不多20公尺,撞到她時速度已經停的差不多了.. 我跟他說今天王建民來也一樣,要不是我堅持煞車,現在你早在辦頭七了..
總之, 我個人是懶的訴訟痲煩的人,所以在調解現場我說就各自"擦牛屎" ,但阿婆不甘示弱說,他車子修了1萬多, 事實上他那台爛車還不值3千元 (我的車要修3萬多我都沒跟他計較了)... 總之, 我說你沒駕照就別出來害人,,, 今天要是砂石車,他早下課了, 我也建議她別騎車了, 最後他自己知道理虧, 最後點頭答應簽結 !!
最後, 奉勸你,人沒事就好, 車在修就好,別讓這小事讓自己煩惱 ~~ 現在我騎車都特別注意這種突然換向的車子

PS : 我的例子是對方沒駕照 !!


Georgewang955 在 2015-05-27 16:54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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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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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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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7 16:4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你是後方車--------------------一般後方要賠前方---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不是主因

所以騎慢點才是對的

要超車之前不是要跟在後方----------------確定安全才超車嗎

保持距離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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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韡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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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8 01:4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因為他在車道偏右慢慢騎,等到過了轉彎點他又沒有要轉的意思,
只好從他左側超車,可一加速同時他就左轉,我以緊急煞車但還是撞上他左後方,
地上煞車痕大概兩公尺,他的速度已經比腳踏車快一點而已,
而且我已經跟車一段距離都等第二台車轉了才決定超車,
這樣真的判決會是以後車責任唯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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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wang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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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wang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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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8 10:4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認命吧,,, 我們大型重機給人一般的印象是"都騎很快" , 我是因為對方沒有駕照,才全身而退.

我家人及朋友第一時間都跟我說,趕快跟對方和解,免得夜長夢多 !! 記得,一定要趕緊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保護自己 !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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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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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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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8 10:5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高韡釗 寫到:
因為他在車道偏右慢慢騎,等到過了轉彎點他又沒有要轉的意思,
只好從他左側超車,可一加速同時他就左轉,我以緊急煞車但還是撞上他左後方,
地上煞車痕大概兩公尺,他的速度已經比腳踏車快一點而已,
而且我已經跟車一段距離都等第二台車轉了才決定超車,
這樣真的判決會是以後車責任唯大嗎?


撞上他左後方------------這點就輸了

為什麼不是他撞你

車禍都是後方賠前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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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韡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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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8 14: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沒緊急煞車的話可能就是他撞我了,
當下他瞬間靠過來,第一反應大家應該都是先緊急煞車,
不會給他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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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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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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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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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5-28 21:0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高韡釗 寫到:
我沒緊急煞車的話可能就是他撞我了,
當下他瞬間靠過來,第一反應大家應該都是先緊急煞車,
不會給他撞吧……

由於命令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有規定:
引言回覆: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因此同一車道的後車,如果不幸與前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縱然後車有超越前車的準擬,
但是往往也因為後車的駕駛人無按鳴喇叭二次或變換燈光一次的動作,
高韡釗 寫到:
因為他在車道偏右慢慢騎,等到過了轉彎點他又沒有要轉的意思,
只好從他左側超車,可一加速同時他就左轉,我以緊急煞車但還是撞上他左後方,
地上煞車痕大概兩公尺,他的速度已經比腳踏車快一點而已,
而且我已經跟車一段距離都等第二台車轉了才決定超車,
這樣真的判決會是以後車責任唯大嗎?

所以在初步分析研判或鑑定的時候,通常也比較吃虧。

附錄本文所及其他法條全文:
引言回覆:
道路交通危險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法規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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