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路權 重機團體聲請釋憲盼合法行駛國道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重 車 權 益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DAV
台灣漢堡家族NO.891

重車玩家級
重車玩家級
DAV

註冊時間: 2005-01-06
文章: 1586
居住地: 阿隆/高雄/南區

發表發表於: 2021-02-10 16:38    文章主題: 爭取路權 重機團體聲請釋憲盼合法行駛國道 引言回覆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ipl/202102100040.aspx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台灣自民國96年修法開放5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國道後,交通部遲未公告除國道3甲外的可供重機行駛的國道路段、時段,引發重機族群不滿。重機社團籌備多年,終於在去年11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爭取合法行駛國道的權益。

台灣在91年重新開放大型重機進口、領照後,大型重機在台灣的數量便逐年上升。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全台251cc以上的黃、紅牌大型重機數量已達17.6萬輛,較105年增加6.9萬輛,也讓政府稅收增加新台幣2億元。

隨著重機人口增加,對於重機路權的意識也逐漸抬頭。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大型重機不僅要比照小客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牌照稅額也比照小客車課徵,但至今卻無法完整行駛全國的國道,引發重機族群及路權團體的不滿,於是在去年11月正式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爭取重機上國道,讓權利及義務可以對等。

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榮譽理事長洪宗寶表示,其實立法院早在96年就已修法通過,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可行使國道,但卻定下但書,須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時段行駛,而至今交通部僅公告國道3甲可供大型重機全線行駛,長期漠視大型重機的路權。

洪宗寶指出,人民有行的自由,為走到今天釋憲這一步,相關團體已準備多年。早在105年開始發起國道希望之火的活動,全台串聯,並於106年上凱道爭取權益,同時號召車友上國道讓警方開單,並逐步蒐集罰單,號召車友打行政訴訟,雖然最後敗訴,但也成為今天聲請釋憲的養分。

根據重機團體遞交的釋憲文指出,由於政府機關對於重型機車的偏見,使得大重型機車駕駛人基於憲法22 條所保障的駕車自由,至今仍因不合理、不合時宜的法令,及遲未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的立法怠惰,持續受到嚴重的妨礙及限制。

大型重機在被課徵與小客車相同的牌照稅下,卻無法與汽車擁有相當的路權,甚至以行政裁罰為相繩,使得大型重機駕駛人持續遭致法規面與制度面打壓,現行相關規範對於大型重機的限制,顯然使大型重機駕駛人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難謂無違背憲法的平等原則與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興建高速公路的國家,包含德英法美加日新紐澳等國,大型重機都可行駛國道,可見開放重機路權,正確認識重機的安全、便捷性,已成為先進各國的普世價值。然而台灣可以領先世界多數國家完成同婚,但面對重機合法使用國道,卻落後先進國家。

林志學表示,其實交通安全取決於行駛的道路系統,一台重機騎在國道等封閉性道路系統上,安全性還是會高於一般道路,結果台灣現行的法律卻逼迫重機騎士必須捨棄較安全性的道路,而去行使危險性較高的道路。行駛在不安全、高風險的道路上,才會發生更多的交通事故死傷。

對於有人擔憂重機上國道會衍生嚴重的交通事故,林志學指出,駕駛人行駛在國道上,大部分都是擔心有人亂來,所以應先考量的是駕駛人的不良駕駛行為,然後再從中整理出重機的比例有多少,才可以客觀了解重機上國道是否會衍生嚴重的交通事故。

洪宗寶表示,目前重機社群的目標是爭取開放國道10號,除了向交通部持續溝通外,也會與高雄市政府、市議會溝通,也不排除再度號召車友上街爭取權益,但還是希望能夠先透過溝通的方式。未來若是開放國道10 號,重機社群一定也會在當地舉辦誓師大會,號召車友,如此也能回饋地方,創造雙贏。(編輯:蘇龍麒)1100210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哈榭爾

重 車 達 人
重 車 達 人
哈榭爾

註冊時間: 2006-01-03
文章: 3040

發表發表於: 2021-05-10 22: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然後被打槍了

司法院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瀏覽

四0、
案  號: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
聲 請 人:許哲睿、謝東翰、張毓志
聲請案由:為交通裁決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第192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2條駕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四)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況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如何侵害聲請人於憲法上之權利,而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電光小騎士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電光小騎士

註冊時間: 2007-03-21
文章: 65526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08:1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先管好一堆改管炸街亂騎的老鼠屎吧 Cool
_________________
反共是口號,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singlew
singlew

車 界 無 雙
車 界 無 雙


註冊時間: 2012-08-19
文章: 5167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08:2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法律看看就好
在台灣律法是政黨說了算
就跟政黨叫政府搞節能減碳一樣,
然後他們覺得汽車比機車省油……hoho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DAV
台灣漢堡家族NO.891

重車玩家級
重車玩家級
DAV

註冊時間: 2005-01-06
文章: 1586
居住地: 阿隆/高雄/南區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3: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然後被打槍了

司法院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瀏覽

四0、
案  號: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
聲 請 人:許哲睿、謝東翰、張毓志
聲請案由:為交通裁決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第192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2條駕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四)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況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如何侵害聲請人於憲法上之權利,而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重機上國道釋憲案結果:#釋憲法庭不受理
火花羅在倡議交通改革議題的時候一直很注重『法律面』的完備,因此也算是結交了車圈一些法律人士,同時因為小蒨也是法律系的關係,所以長期下來耳濡目染也多多少少學了點點毛髮(還不到皮),在此我抖膽講一下這個釋憲案的結論,也歡迎真正法律工作者一起討論指教
 
現行的釋憲,大概就是必須走過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才能進行釋憲,但是台灣的憲法法庭其實看的東西非常狹窄,不是什麼樣的行政爭議都能夠釋憲,例如最大的核心在於,釋憲法庭中,大法官不會實質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違反憲法,而是在審查行政機關所引用的『法條』有沒有違憲,換句話說不是審『作為』,而是『審法條』
 
那既然法條本身沒有違憲問題(因為已經有法條,且授權行政機關去執行),那麼釋憲案本身就不太可能會成立,因此可以看到釋憲全文中以下的文字:
 
『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
 
那為何大法官釋憲不會去審查事實而是審查法條呢?這是因為對於下級法院的尊重,因為在走到釋憲之前,都已經會經過行政法院的審理把關,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所以今天到了大法官去直接審查事實,那麼其實就是默認『行政法院會判錯』這件事情XD
 
 
那麼,大家接下來會關心的事情是,那重機上國道難道在司法體系上就已經成定局,無法翻轉了嗎?
 
其實也不盡然,因為在明年司法體系會推出一個『憲法訴訟法』,就是要開始針對這種『法條沒問題但是行政機關胡搞瞎搞的』的行為作出審查,因此明年如果重新送這個釋憲案,以憲法訴訟法去打的話,說不定會有機會扳回一城
 
 
不過我個人在這個議題上,是比較傾向 #那就大家來造反吧

#如果你的守法是要我們看你胡作非為
#那我就帶你們看見造反的驕傲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DAV
台灣漢堡家族NO.891

重車玩家級
重車玩家級
DAV

註冊時間: 2005-01-06
文章: 1586
居住地: 阿隆/高雄/南區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3:3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然後被打槍了

司法院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瀏覽

四0、
案  號: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
聲 請 人:許哲睿、謝東翰、張毓志
聲請案由:為交通裁決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第192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2條駕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四)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況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如何侵害聲請人於憲法上之權利,而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重機上國道釋憲案結果:#釋憲法庭不受理
火花羅在倡議交通改革議題的時候一直很注重『法律面』的完備,因此也算是結交了車圈一些法律人士,同時因為小蒨也是法律系的關係,所以長期下來耳濡目染也多多少少學了點點毛髮(還不到皮),在此我抖膽講一下這個釋憲案的結論,也歡迎真正法律工作者一起討論指教
 
現行的釋憲,大概就是必須走過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才能進行釋憲,但是台灣的憲法法庭其實看的東西非常狹窄,不是什麼樣的行政爭議都能夠釋憲,例如最大的核心在於,釋憲法庭中,大法官不會實質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違反憲法,而是在審查行政機關所引用的『法條』有沒有違憲,換句話說不是審『作為』,而是『審法條』
 
那既然法條本身沒有違憲問題(因為已經有法條,且授權行政機關去執行),那麼釋憲案本身就不太可能會成立,因此可以看到釋憲全文中以下的文字:
 
『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
 
那為何大法官釋憲不會去審查事實而是審查法條呢?這是因為對於下級法院的尊重,因為在走到釋憲之前,都已經會經過行政法院的審理把關,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所以今天到了大法官去直接審查事實,那麼其實就是默認『行政法院會判錯』這件事情XD
 
 
那麼,大家接下來會關心的事情是,那重機上國道難道在司法體系上就已經成定局,無法翻轉了嗎?
 
其實也不盡然,因為在明年司法體系會推出一個『憲法訴訟法』,就是要開始針對這種『法條沒問題但是行政機關胡搞瞎搞的』的行為作出審查,因此明年如果重新送這個釋憲案,以憲法訴訟法去打的話,說不定會有機會扳回一城
 
 
不過我個人在這個議題上,是比較傾向 #那就大家來造反吧

#如果你的守法是要我們看你胡作非為
#那我就帶你們看見造反的驕傲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舒馬詔

神 的 領 域
神 的 領 域
舒馬詔

註冊時間: 2006-12-10
文章: 6111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3: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AV 寫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重機上國道釋憲案結果:#釋憲法庭不受理
火花羅在倡議交通改革議題的時候一直很注重『法律面』的完備,因此也算是結交了車圈一些法律人士,同時因為小蒨也是法律系的關係,所以長期下來耳濡目染也多多少少學了點點毛髮(還不到皮),在此我抖膽講一下這個釋憲案的結論,也歡迎真正法律工作者一起討論指教
 
現行的釋憲,大概就是必須走過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才能進行釋憲,但是台灣的憲法法庭其實看的東西非常狹窄,不是什麼樣的行政爭議都能夠釋憲,例如最大的核心在於,釋憲法庭中,大法官不會實質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違反憲法,而是在審查行政機關所引用的『法條』有沒有違憲,換句話說不是審『作為』,而是『審法條』
 
那既然法條本身沒有違憲問題(因為已經有法條,且授權行政機關去執行),那麼釋憲案本身就不太可能會成立,因此可以看到釋憲全文中以下的文字:
 
『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
 
那為何大法官釋憲不會去審查事實而是審查法條呢?這是因為對於下級法院的尊重,因為在走到釋憲之前,都已經會經過行政法院的審理把關,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所以今天到了大法官去直接審查事實,那麼其實就是默認『行政法院會判錯』這件事情XD

 
 
那麼,大家接下來會關心的事情是,那重機上國道難道在司法體系上就已經成定局,無法翻轉了嗎?
 
其實也不盡然,因為在明年司法體系會推出一個『憲法訴訟法』,就是要開始針對這種『法條沒問題但是行政機關胡搞瞎搞的』的行為作出審查,因此明年如果重新送這個釋憲案,以憲法訴訟法去打的話,說不定會有機會扳回一城
 
 
不過我個人在這個議題上,是比較傾向 #那就大家來造反吧

#如果你的守法是要我們看你胡作非為
#那我就帶你們看見造反的驕傲


https://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75173&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15

幾年前我就說中了 hehe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電光小騎士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電光小騎士

註冊時間: 2007-03-21
文章: 65526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4:0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AV 寫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重機上國道釋憲案結果:#釋憲法庭不受理
火花羅在倡議交通改革議題的時候一直很注重『法律面』的完備,因此也算是結交了車圈一些法律人士,同時因為小蒨也是法律系的關係,所以長期下來耳濡目染也多多少少學了點點毛髮(還不到皮------------


在此我抖膽講一下:法律圈子裡蠢蛋很多,蠢就蠢在常常把政治問題跟法律問題混為一談 Question Question 政治方法可以解決法律問題,但誤用法律去解決政治問題就常常會踢到鐵板
如果行政院或是總督府裡頭的不同意,立法委員跟大法官們都是誰豢養的,應該不用我多說吧 hehe

_________________
反共是口號,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比佛利

神 的 領 域
神 的 領 域
比佛利

註冊時間: 2013-02-27
文章: 6032
居住地: 新北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4:2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舒馬詔 寫到:
https://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75173&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15

幾年前我就說中了 hehe


啊不就好棒棒... die
_________________
騎帥不騎快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舒馬詔

神 的 領 域
神 的 領 域
舒馬詔

註冊時間: 2006-12-10
文章: 6111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8:0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比佛利 寫到:
啊不就好棒棒... die


噹然阿~~

不過可能還差你一點啦 Smile Smile Smile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哈榭爾

重 車 達 人
重 車 達 人
哈榭爾

註冊時間: 2006-01-03
文章: 3040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23:3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幫忙簡單翻譯一下:

你們不是有國三甲了嗎,這就不叫全面禁止啊,懂?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舒馬詔

神 的 領 域
神 的 領 域
舒馬詔

註冊時間: 2006-12-10
文章: 6111

發表發表於: 2021-05-12 08: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我幫忙簡單翻譯一下:

你們不是有國三甲了嗎,這就不叫全面禁止啊,懂?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電光小騎士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電光小騎士

註冊時間: 2007-03-21
文章: 65526

發表發表於: 2021-05-12 08:4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哈榭爾 寫到:
我幫忙簡單翻譯一下:

你們不是有國三甲了嗎,這就不叫全面禁止啊,懂?


_________________
反共是口號,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重 車 權 益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灣時間 (GMT + 8 小時)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