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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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iple
亮哥

重 車 達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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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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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07 22:5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都是保險公司搞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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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帥不騎快,騎快會 Good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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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liu226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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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liu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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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08 03: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isciple 寫到:
都是保險公司搞的鬼

但小弟認為車主問題也很大,估價單需要車主簽名,若車主不想趁機敲竹槓,不會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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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jason

重 車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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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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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38

發表發表於: 2021-05-08 14:40    文章主題: Re: 代位求償,幹一下 引言回覆

chipliu226 寫到:
108年7月,要駛入兩面均為上坡的自家社區停車場,兩面上坡,也就是看不到對向來車的狀況,與出社區之富豪V40對撞,時速約五公里。雙方保險桿小傷。小弟車輛撞擊位置為左前保桿角落處,對方約為左前保桿三分之一處。因為社區私有道路,所以報警後,僅作酒測與筆錄,無初判表,無肇責鑑定。當時認為應為雙方自行修繕,故無後續。

今年2月初,南X產物保險公司突來簡訊,說某年某月某日本人與某車發生碰撞,代位求償費用303,070。對,沒看錯,三十萬。引擎蓋、渦輪等等全換,連他媽的引擎蓋裡的貼紙都換。

小弟立刻回電,負責人員不在,因此小弟請同在該公司的朋友協助聯絡,產險部門完全無回音。

兩週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昨日開庭。民事起訴狀上說,小弟未注意燈號,導致此次碰撞。此期間,小弟作完整套蒐證與論述,昨天調解會直接把保險公司法務譙到快說不出話。

1.燈號故障,警衛可證明。
2.從進廠到評估到維修,完全沒有通知我。
3.拆換零件雖有照片,但無法證明因此次事故損壞,或是事後加工所致。本人詢問多位專業人士,均認為此修繕項目為大撞更換大部分車頭零件之項目。
4.保險公司理賠未善盡審核之責,保險公司人員未到現場勘查
5.本人在接到簡訊後立即聯絡,然保險公司完全無回應
6.這是重點,幸好小弟當時現場拍下不少照片,找出重要證據。碰撞地點顯示,對方超過半個車身在我方車道,即侵犯本人路權。


結論:本人開車返家,依照本人應行路線行駛,在目視視線無法及於對向狀況之下,對方半個車身以上佔用本人車道,以致發生輕微碰撞。在無肇責鑑定下,竟開出與實際損害項目不合的三十萬天價,向本人索賠。本人已備齊具體事證,證明肇責並不在本人。若對方車主與保險公司仍執意索賠,本人將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並要求時間與精神賠償。

對方法務只能不斷跳針
1.下坡車應該禮讓上坡車。(碰撞處在坡道頂點,誰是上坡、誰是下坡?)
2.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侵入我方車道是正常的。(V40車寬178.3公分,車道寬度超過240公分,侵入我車道正常?駕照雞腿換的?)
3.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指行車路線交錯時,直行車有優先路權,路線未交錯,無禮讓問題)


對方車損,請注意水溝蓋之大縫隙,為參考點





該大縫隙位於本人車道96公分處,V40寬度178.3公分,即半個車身以上位於本人車道[/img]


幹一下,也請各位注意,要保險,要保險,要保險。
就是因為老車沒保險,所以得自己累

+1
車碰車無過失任意險是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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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n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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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n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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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474

發表發表於: 2021-05-08 19:4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自己沒有保險的話,就只能自己吞......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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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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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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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38

發表發表於: 2021-05-10 10:5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iken0955 寫到:
自己沒有保險的話,就只能自己吞...... Question

不一定
假如可以證明對方明顯過失
對方保險公司也會負責理賠
比較麻煩的是
在非既有道路事故
雖一樣可以報警處裡
但無法申請肇責鑑定
必須自己搜證
再要求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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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liu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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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liu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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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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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01:1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lp 寫到:
不一定
假如可以證明對方明顯過失
對方保險公司也會負責理賠
比較麻煩的是
在非既有道路事故
雖一樣可以報警處裡
但無法申請肇責鑑定
必須自己搜證
再要求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小弟就是有證據證明對方越線
對方保險公司還是硬要凹
1.下坡車要讓上坡車
2.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3.對方因為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理所當然往左切拉角度,因此理所當然會用到我的車道

雖然調解委員用零件折舊,把賠償金額降到七萬多,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侵入我車道,還要我賠?就算是七萬多,也是用原來不合理的三十萬算出來的,所以堅持不賠。就等下週一宣判。屆時再報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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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n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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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n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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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474

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8: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hipliu226 寫到:
小弟就是有證據證明對方越線
對方保險公司還是硬要凹
1.下坡車要讓上坡車
2.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3.對方因為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理所當然往左切拉角度,因此理所當然會用到我的車道

雖然調解委員用零件折舊,把賠償金額降到七萬多,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侵入我車道,還要我賠?就算是七萬多,也是用原來不合理的三十萬算出來的,所以堅持不賠。就等下週一宣判。屆時再報告結果。


可以要求殘值計算法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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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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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11 19: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老車如果十年價值是0

當初法官就是用這條


所以我車賠償就保險公司意思意思.我長期在大陸.所以公里數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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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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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38

發表發表於: 2021-05-12 10: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chipliu226 寫到:
小弟就是有證據證明對方越線
對方保險公司還是硬要凹
1.下坡車要讓上坡車
2.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3.對方因為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理所當然往左切拉角度,因此理所當然會用到我的車道

雖然調解委員用零件折舊,把賠償金額降到七萬多,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侵入我車道,還要我賠?就算是七萬多,也是用原來不合理的三十萬算出來的,所以堅持不賠。就等下週一宣判。屆時再報告結果。

停車場這種私有地方發生車禍
除非是在完全靜止狀態下被撞
否則很難主張自己完全無肇責
通常都是各50%左右肇責開始談
對方卻好像以完全無肇責在索賠
這灰熊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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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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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12 13: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舒馬詔 寫到:
那為什麼我本人去餐廳,服務生都要給我代位?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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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liu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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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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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1-05-22 02: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週一判決結果出爐,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了,以下為判決書: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叁佰壹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
第15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地為新
北市淡水區,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8年7月6日13時5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號車(下稱A車),行經新北市○○區○○○路00
0號時,因未注意燈光號誌,致撞上原告承保車牌號碼000-0
000號車(下稱B車),需支出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30萬
3,070元(其中工資3萬4,122元、零件26萬8,948元),乃依
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第53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
語,並聲明求為判決被告給付上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系爭車禍是在社區停車場發生,社區出入口警示
燈故障,B車侵入A車車道,被告無過失,不應歸責於被告等
語,資為抗辯。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
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不能舉證,以證實
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723號裁
判意旨參照)。
(二)經查,觀諸上開警局資料所附之現場照片(見本院卷第63至
74頁),可見A車欲駛入地下停車場,B車則欲駛出地下停車
場,2 車均處於上坡狀態,而B 車於事故現場位置,其車身
已跨越雙黃線,侵入對向車道,且B 車左前車身亦為本次事
故之撞擊位置,顯見本件事故發生,乃因B 車跨越雙黃線,
侵入對向車道所致,為系爭車禍之肇事原因。至A 車部分,
依現有事證,尚未見其有何過失之處。基此,原告請求被告
賠償B 車之修繕費用,難認有據。
五、從而,原告依上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30萬3,070 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原
告敗訴之判決,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為3,310 元(第一審
裁判費)由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一毛錢都不用賠,爽
現在準備想辦法玩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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