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交通部將盡速完成準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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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4-19 18:38    文章主題: 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交通部將盡速完成準備作業 引言回覆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34條,
修正內容涵蓋「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3大面向,
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
交通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單位完成準備作業,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除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相關罰責
及保障行人安全外,將違規記點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授權子法規定,
為道路交通管理重大變革,可提升相關處罰規定,
因應交通安全維護時效性,避免駕駛人經常性違規,有助不適任駕駛人退場。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項目包括:
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
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
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
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二、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
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
由12000元提高至2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
加罰1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0000元(大型車);
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000元至4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
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三、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條款、點數
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
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
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
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
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
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五、修正第7條之1,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
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
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
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另也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

六、修正第15條,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時間、路線
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
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
修正第66條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
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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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4-20 07:5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除了會罰錢收罰款以外,什麼都不積極去做!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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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4-20 14: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都是不斷加重罰則~~ 罰錢罰錢
也不會想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順暢
只想更慢, 然後收更多錢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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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4-20 22:1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ndy208 寫到:
都是不斷加重罰則~~ 罰錢罰錢
也不會想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順暢
只想更慢, 然後收更多錢 Sad

改善? 有啊!!
就是區間測速+ 禁行機車+超速照相 Cool 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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