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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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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6-29 02:0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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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 寫到: |
像DUCATI這種怠速離合器聲比排氣聲大聲的怎麼算啊 |
測試時都是整車篹,所以轉速是拉到1/2或3/4不是怠速,有疑問可以問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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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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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 セクハラ専門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4-09-07 文章: 22609 居住地: 血汗日商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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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6-29 03:4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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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期環保開始,規格慢慢會全球統一,不用我們瞎操心....
因為這跟利益有關. _________________ Virtue is Bold , and goodness never fearf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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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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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6-29 03:53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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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 寫到: |
從6期環保開始,規格慢慢會全球統一,不用我們瞎操心....
因為這跟利益有關. |
這位車友所言賸是 法規調和是未來趨勢 但是環保部分 是會允許各國或自治團體加嚴的
ex.大陸禁摩管制車牌 日本管制車位 我國五期管制污染排放值(沒管內地車就進來了)
排氣污染台灣應該最近就會預告了,與歐盟應該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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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4-08-13 文章: 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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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6-30 20:38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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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光是刁你原廠管沒有的防燙蓋就夠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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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 甲霸睏霸打肛棒尬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4-08-25 文章: 22622 居住地: 吃藥像吃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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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6-30 22:13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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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寫到: |
恩 這部分院長有指示相關部會研議,主要是經濟部不認為汽機車改裝部品需要商品檢驗,應該走車輛安全型式及污染油耗整車認證
一般車主在污染油耗是沒有能力的,因為某些關鍵參數在原廠手上,況且污染還有耐久劣化問題。 |
跟這個沒關係
現成的改裝驗證規範可以參考日本的模式
不管驗不驗的過都是要收規費阿
主要是根本就不給改裝有驗證的機會
不給驗
怎知道車主改的驗不過?
根本是官說了就算~我最大~我認為不需要就是不需要~你咬我?的官僚心態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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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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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1 22:3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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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寫到: |
別傻了!光是刁你原廠管沒有的防燙蓋就夠受了! |
這確實實台灣立法院的怪法令,要靠立委諸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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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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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1 22:4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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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 寫到: |
跟這個沒關係
現成的改裝驗證規範可以參考日本的模式
不管驗不驗的過都是要收規費阿
主要是根本就不給改裝有驗證的機會
不給驗
怎知道車主改的驗不過?
根本是官說了就算~我最大~我認為不需要就是不需要~你咬我?的官僚心態 |
artc有研究報告给經濟部,不過經濟部不採納,至於污染部分,很抱歉日本比較鬆,所以很多日本車當初要進來,要自己改加觸媒才有辦法過關。
另外,法規部分,各國有各國的主權考量,不一定要用他國的制度,如印度,內需夠,根本不鳥歐規日規美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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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kuro 注意!ER6車系有斷汽門的疑慮! 車 界 無 雙
註冊時間: 2004-08-12 文章: 5235 居住地: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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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2 09:2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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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辛苦了,有問必答。想必您一定是在警政或監理相關公家單位,來這裏很容易變成出氣筒。
我對排氣管加防燙蓋這點也是有所質疑,以個人的認知,其實法令沒有問題。法規中提到的是"防燙隔熱裝置",而且檢測方法、標準都寫得很明確,但為何到了監理單位那邊就變成"防燙隔熱裝置"="防燙蓋",沒那片蓋子就是不給過。很多車友明明是原廠管也都卡在這一關。樓主您會在重車論壇發言,應該對目前的大型重機有一定程度了解,知道很多進口重機的排氣管跟防燙裝置是整合在一起的,雖然沒有看到那片蓋子,但摸起來就是溫熱不燙手。這些進口重機在重視人身安全的歐美各國也都有銷售,若是排氣管會燙傷人,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希望樓主及其同仁在稽查取締時,對於這部份能有務實的做法,不要硬是堅持那片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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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佛利
神 的 領 域
註冊時間: 2013-02-27 文章: 6032 居住地: 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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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2 09:3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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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寫到: |
這確實實台灣立法院的怪法令,要靠立委諸公了。 |
這不是怪法令,而是公務員在解釋/執行法令的保守及怠惰心態。
每一個法規的訂定都有其目的性,所以在法條文字上如果其意義不那麼清楚或是解釋發生歧異,第一步是回頭看「立法理由」。機車排氣管要有「防燙隔熱裝置」的目的為何? 當然就是避免外露的排氣管燙傷他人。如果以目的性來看,時至今日因為設計/材質的進步,機車排氣管(原廠)已無外露被他人誤觸的可能,或甚至不裝那一片,直接手摸都比洗澡水還冷,那排氣管再加裝一片的必要性在哪?
個人以為「防燙隔熱裝置」本來就該類比「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時代的演進而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而不是守舊的以老觀念來看待新事物,可惜的是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多半是守舊的一群! _________________ 騎帥不騎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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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ge123 神戶牛排 神 的 領 域
註冊時間: 2008-10-11 文章: 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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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2 09:4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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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錯了
如果是我要制量,我應該會學新加坡
我什麼都給你開放
但是要拿使用牌繳出的錢夠你買一輛高級進口車..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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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4-08-13 文章: 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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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2 13:05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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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佛利 寫到: |
這不是怪法令,而是公務員在解釋/執行法令的保守及怠惰心態。
每一個法規的訂定都有其目的性,所以在法條文字上如果其意義不那麼清楚或是解釋發生歧異,第一步是回頭看「立法理由」。機車排氣管要有「防燙隔熱裝置」的目的為何? 當然就是避免外露的排氣管燙傷他人。如果以目的性來看,時至今日因為設計/材質的進步,機車排氣管(原廠)已無外露被他人誤觸的可能,或甚至不裝那一片,直接手摸都比洗澡水還冷,那排氣管再加裝一片的必要性在哪?
個人以為「防燙隔熱裝置」本來就該類比「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時代的演進而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而不是守舊的以老觀念來看待新事物,可惜的是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多半是守舊的一群! |
其實需要安裝排氣管隔熱裝置與否,規則中有數字可依循!
但就像你說的公務員沒專業,仗勢欺人就是要看到蓋子!
如果依照它們的論點,我看機車座墊也要裝上隔熱裝置!
因為大太陽下比排氣管還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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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老查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9-08-25 文章: 2074 居住地: North Pole City, A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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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3 09:0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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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erjang 寫到: |
權利在哪裡......我怎麼看不到?
重機的路權?高速公路三讀通過了不給上..
重機零件改裝?改了之後被監理站無理刁難..
只會要求義務,權利從來看不到.. |
我們依法行事的又如何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是不是也應該解釋一下吧?
或仍是推給"別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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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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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4 08:0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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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kuro 寫到: |
樓主辛苦了,有問必答。想必您一定是在警政或監理相關公家單位,來這裏很容易變成出氣筒。
我對排氣管加防燙蓋這點也是有所質疑,以個人的認知,其實法令沒有問題。法規中提到的是"防燙隔熱裝置",而且檢測方法、標準都寫得很明確,但為何到了監理單位那邊就變成"防燙隔熱裝置"="防燙蓋",沒那片蓋子就是不給過。很多車友明明是原廠管也都卡在這一關。樓主您會在重車論壇發言,應該對目前的大型重機有一定程度了解,知道很多進口重機的排氣管跟防燙裝置是整合在一起的,雖然沒有看到那片蓋子,但摸起來就是溫熱不燙手。這些進口重機在重視人身安全的歐美各國也都有銷售,若是排氣管會燙傷人,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希望樓主及其同仁在稽查取締時,對於這部份能有務實的做法,不要硬是堅持那片蓋子。 |
感謝,我以前是老師,所以希望大家都知道遊戲規則,被三寶砲習慣了,不過在稽查現場,我應該太誇張不配合的,我應該還是會請員警以妨害公務移送吧,民主法治時代,不是極權,法令是一堆人(業界,法界,環保團體,各國,民意,技術)等所折衝協調出來的,既然遊戲規則是這樣,當然大家就要尊重並遵守,另外如果我有在場協助,我會就技術面告知第一線執法人員,基本上因為第一線員警或檢驗員比較少車輛或機械動機本科系的,所以還是要教,就跟車主一樣,一堆車主不懂技術法規,聽車行或人說居多。
感謝大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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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hwen 車博士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6-24 文章: 334 居住地: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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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7-04 08:05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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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老查 寫到: |
我們依法行事的又如何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是不是也應該解釋一下吧?
或仍是推給"別的"單位"? |
管車的法令多如牛毛,各單位各司其職,你守法就可以上路(包括行為),不然就是告發或查驗,另外除了開放重車,不久應該各位也會看到內地車了,因為對等原則下,它們願意遵守台灣法令。這在國際法上叫國民平等原則,只要它願意遵守我國相關法令,就平等對待沒有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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