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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我是菜鳥騎士:米咖

博 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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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註冊時間: 2007-05-15
文章: 17921
居住地: 新北市三重區

發表發表於: 2016-07-28 13:3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完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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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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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傑若米

重 車 至 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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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註冊時間: 2004-08-12
文章: 8160

發表發表於: 2016-07-28 20:1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附議!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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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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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川速人
巴特

重 車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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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川速人

註冊時間: 2008-06-26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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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6-07-28 20: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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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開心騎車
魚幫NO: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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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wu
傳說中騎大野狼的小綿羊

車 界 無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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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wu

註冊時間: 2010-04-24
文章: 5480
居住地: 藍天花園

發表發表於: 2016-07-28 21:0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覆議!!!
不過我覺得官腔回覆的機率相當高.....
因為我們就是這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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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b2897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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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1-12-19
文章: 823

發表發表於: 2016-07-30 15:4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經突破9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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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jack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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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8-28
文章: 154

發表發表於: 2016-07-31 01:5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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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jdj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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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11-08
文章: 215
居住地: 新竹

發表發表於: 2016-07-31 13:4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說實在的那篇車速分流的回覆讓我感受到複製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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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jack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註冊時間: 2012-08-28
文章: 154

發表發表於: 2016-07-31 16:04    文章主題: 補登二字: 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引言回覆

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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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c

無 極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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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c

註冊時間: 2008-04-09
文章: 11631
居住地: 我媽媽的肚子

發表發表於: 2016-07-31 16: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臺南市
f6c
No.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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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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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erine
阿屋~阿屋~

重 車 車 狂
重 車 車 狂
xaverine

註冊時間: 2011-08-28
文章: 1733

發表發表於: 2016-07-31 19:0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經附議

我是不知道這種平台有何益處

某政府機關部門回應: 朕, 知道了

就是結果 ??????

另外, 純技術觀點來看附議的流程

- email信箱驗證: 基本上一個人就可以洗好幾次 (如果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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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

4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4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CHL

註冊時間: 2005-01-13
文章: 567
居住地: 寶島

發表發表於: 2016-08-02 09:4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完成覆議囉~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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