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燈光改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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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1 14:46    文章主題: 關於燈光改裝法規 引言回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依上述這條來講 改頭燈似乎不違法

還有哪幾條法規是針對頭燈開罰的
我記的鹵素跟黃光好像是合法 有法規依據嗎?
想放一份在車上 以免被刁難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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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2 01: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引言回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依上述這條來講 改頭燈似乎不違法

頭燈可以變更,但不可擅自變更,須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並檢驗通過(不可變更項目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可以變更項目)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
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
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
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3
點選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點選須知:附檔須下載瀏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 (不可變更項目)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繫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引言回覆:
還有哪幾條法規是針對頭燈開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引言回覆:
我記的鹵素跟黃光好像是合法 有法規依據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3
點選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點選須知:附檔須下載瀏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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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7 19:1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謝謝
在附件七有找到
"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不知道可否適用於機車上 Smile Smile
前陣子有朋友裝黃燈被開單(4輪)

由於我機車上頭也是裝黃燈 想有個應對 不知道以附件七來說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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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8 00:3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北緯37度 寫到:
謝謝
在附件七有找到
"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不知道可否適用於機車上 Smile Smile
前陣子有朋友裝黃燈被開單(4輪)

由於我機車上頭也是裝黃燈 想有個應對 不知道以附件七來說適不適用

不客氣!

機車大燈色溫的規範與汽車亦同,均應使用白色(約6000°k)或淡黃色(約4300°k)色溫的燈泡;
黃色(約3000°k)或淡藍色(約6500°k)或其他色溫的燈泡,則不可使用。

備註:色溫單位為(°k)。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
一、汽車及拖車之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head lamp):
拖車不適用。
1.應為二燈式或四燈式,左右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3.頭燈裝設位置,近光燈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
 應在○.五公尺至一.四公尺以下;
 總重量逾十二公噸之大貨車最大高度可增至一.五公尺。
 (四燈縱列式以上燈基準中心為準),
 近光燈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登檢領照車輛之遠光(main-beam)
 燈照明面內緣間距應不大於近光(dipped-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
二、機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
 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五公尺以上。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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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12 18: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非常謝謝大大提供資料hero hero hero hero hero
我有在附件七下方找到機車相關檢驗資料 hoho hoho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自幹大大跟我說了我還沒看到 die die die
謝謝 Smile hoho Surprised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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