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臨停及不禮讓行人 警政署:討論階段未施行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幹板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rall206
開個六給他

教 授 級
教 授 級
rall206

註冊時間: 2010-08-27
文章: 15564
居住地: 中部台1米糕地區

發表發表於: 2020-08-13 22:43    文章主題: 檢舉臨停及不禮讓行人 警政署:討論階段未施行 引言回覆

2020.08.13 | 19:30

媒體小農
A-A+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警政署今天表示,民眾檢舉案攀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檢舉項目,暫未納入汽車不禮讓行人及臨時停車,草案為討論階段未施行,會參考外界意見後評估納入。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修正草案仍在討論階段未施行,將蒐集外界意見,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開會,才會函報交通部。


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PTT)貼文提到,警政署提出修正草案,將不可檢舉汽車臨停及不禮讓行人,引發討論,網友認為應可檢舉汽車不禮讓行人。

對此,警政署今天表示,修正草案未納入檢舉汽車不禮讓行人,是因分析檢舉案件發現,民眾拍攝檢舉影片、照片的角度、方向較難辨別汽車是否未禮讓行人,常現爭端,所以未納入草案;至於檢舉臨停也未納入,因多數駕駛人臨停狀況是可勸導不舉發,若外界認為需檢討,會參考意見,評估納入修正草案。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是民國85年增訂,目的為彌補警力不足和維持交通秩序,近年因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檢舉交通違規件數大幅成長,經統計,最多件數為檢舉違規臨停和違規停車。

警政署表示,一名汽車駕駛人曾因未打方向燈,10多分鐘內被檢舉26次,類似案件層出不窮,除無法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行為,也與原條文內容相違背。

警政署指出,舊條文未列檢舉項目,外界認為定義不清容易變成民眾挾怨報復工具;修正草案新增條例式檢舉內容,像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或抽煙、危險駕車與競駛、違規超車、闖紅燈與紅燈右轉等項目都能檢舉,明定6分鐘內只能檢舉一次。

警政署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修正草案為初步構想,是要蒐集各警察機關意見,若民眾有想法,也可提供警方參考。

掯 掯 掯 Smile Smile Smile
_________________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發送電子郵件
常勝軍

教 授 級
教 授 級


註冊時間: 2009-04-13
文章: 13139

發表發表於: 2020-08-13 23:3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對於習慣性違規的用路人來說真是福音啊~ Smile
對偶爾違規的人來說取消違停檢舉還不錯
但若因違停導致他人死傷殘者,應提高肇責賠償+鞭刑或死刑
擺爛無能執政司法幫兇最該死
_________________
Surprised感恩各位上人曾經與未來的分享和提醒Surprised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wollong

重 車 車 神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4-08-16
文章: 2130

發表發表於: 2020-08-23 21: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嫌開單麻煩直接廢除該法條就好啦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幹板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灣時間 (GMT + 8 小時)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