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嚇阻 違規記點制最快7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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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City小幫手
小嫻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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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5-31 19:40    文章主題: 加強嚇阻 違規記點制最快7月改革 引言回覆


累積記點時間延長為1年12點 逕行舉發將納入
台灣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現行為半年累積六點才吊扣駕照,規範時間較短,
且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逕行舉發違規不列記點,無嚇阻駕駛違規效果。
交通部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研擬配套子法,最快在今年七月,除累積
記點時間延長為一年十二點之外,逕行舉發也將納入記點,並加重未停讓行人點數。

亂換車道、未停讓行人都加重點數
違反交通規則除了罰鍰,部分違規還要記點,如違規轉彎、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要記一點;不依規定過磅、違反汽車裝載規定記二點;拆除消音器、危險駕駛、
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等記三點,半年記滿六點以上就會被吊扣駕照一個月。

但據統計,過往每年有數百萬件需要記點的交通違規,如警察取締闖紅燈加超速
每年約四百多萬件,但每年僅四萬至六萬人因違規記點遭吊扣駕照,
分析原因除了點數半年後就失效,還有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等逕行舉發的違規,
佔違規總數約七成,卻不用被記點。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修正草案,除延長違規記點時間、加重吊扣駕照時間至二個月,
逕行舉發也從不記點改為記點,還授權可機動修正違規記點項目與點數,
現已規劃減輕四項、加重六項違規點數。

如各界最關注的停讓行人規定,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通行,違規點數將從一點
加重為二點;在高、快速公路上超速或是龜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
變換車道、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將從一點加重為二點。

紅燈右轉減少點數 裝載超重改不記點
至於減少違規點數項目,包含紅燈右轉從現行三點改為一點;車輛裝載超重、
未戴臨時通行證等,從二點改為不記點;車輛違規闖越平交道因已吊扣駕照處分,
從三點改為不記點;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
違規攬客營運,從一點改為不記點。

轉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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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23-06-01 18:2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同學寫的

倒是想起多年前 有一天上班 當我匯入高速公路的高載量共乘線(單線道)時 前面正好是一輛公共汽車 它體積太大 我既無法開快 也無法超車 是以就只好跟在那龐然大物後面慢慢騎 後來有一摩托車騎士 大概等不及 等到路稍微寬些時 就走路邊 快速超車而過 不久後 一位摩托車警察 極速超過 我亦不以為意 還是繼續跟在那公共汽車後而行 結果走了五 六哩後 快到洛杉磯市中心區時 前方有一警察 將公共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攔下 我以為發生車禍 也跟著停車 結果警察走過公共汽車 叫我到前面 當我騎到前面 才看到 原來超車之摩托車騎士 已被逮 心中正高興 我沒超速 也沒超車 結果警察將我摩托車鑰匙拔下 教我推車到路肩 我正奇怪 不知為何警察要幹什麼 結果警察拿出罰單簿 要我駕照 行照 及保險單 我覺得奇怪 就問警察 他說我超速 我這時就氣不打一處來 告訴他 我沒有超速 我一路都跟在公共汽車後 如何超速 這時公共汽車以走了 不然可以找巴士司機作證 大概是我口有怨言 結果警察丟給我一張超速罰單 (在55哩區裏騎65哩) 並說我很幸運 沒給我一張像另一摩托車騎士的飆車罰單 (在55哩區裏騎85哩 超過30哩時 加重處罰) 並說有甚麼事 要我去跟交通法官的法官說 說完就騎著他那全新的R-100R 或是 R-100RT走了

到了出庭日 早早就到法院去報到 (美國法院的規定 是法官九點開始審理案件 所以如果九點還未辦完報到手續 那就下回請早了 所以一般都是六 七點就去排隊 因為人實在很多) 九點時 法官開始審理案件 就對大家說 (總有百來人吧) 他處理案件的方法 和我有關的部分是 如果是被警察用雷射掃瞄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防礙 就算警察贏 如果被警察用雷達掃瞄器開超速 也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防礙 也算警察贏 如果是被警察跟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他車子碼表沒問題 也算警察贏 說來說去 就是官官相護嗎 審理還算快 幾乎每人上去 兩句話就判輸贏了 等到我時 我問法官 如果我能提出我車子碼表沒問題 是否也算我贏 法官看著我一陣 然後對我說: Mr. Sun, Your case is a little complicated, I may rule your case later. Please have a seat. 說我的案件 有一些複雜 要延後審理 請坐下 這時大約是十多一點 結果早上的案件 全部審理完畢了 也沒叫我 下午的法庭 是下午兩點開始 沒法 只好在附近 找了一家漢堡店吃中飯 下午開庭了 一直到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了 全法庭只剩我一人時 法官對我說 他最痛恨別人在他法庭上 smart mouth (怎麼翻譯呢 只能說回嘴吧) 所以他罰我 超速罰八十元 必須上一對一的駕駛教育八小時 (後來去上 這種特別駕駛課 才知是一百五十元一小時) 三個月內 如果高速公路 出重大事故 我必須去清掃現場 及去縣立 coroner office 做義工十六小時 (後來去了 才知道是去搬屍體 有被殺的 無家可歸 病死的 出車禍 撞死的 這些屍體都必須刷洗) 我事後問一律師朋友 才知這些懲罰 是給酒駕多次 死不悔改 之慣犯的鎮憾教育之用 法官不應對我如此 (我這律師朋友 後來教我寫信 給加州的法制委員會抱怨 結果這一法官 受到了申誡) 就這樣 我去清掃過三次高速公路出重大事故現場 也搬過五個屍體 及洗過一個撞得面目全非的年輕男子 所以到現在 從未騎摩托車 出過車禍 因為每次騎之前 總是提醒自己 今趟這趟 一定不要做成最後一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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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30

發表發表於: 2023-06-02 17:5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吊照而已,不是沒收車輛
誰說駕駛車輛需要駕照?
依樣上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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