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轉寄一封信「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給弟弟同學~
想不到回了一封很好的教育性書信~對駕駛或相關執法人員都一樣
小弟我徵得他的同意
借花獻佛一下~給騎車的同好
這位好朋友當有35年騎車的年資~從高中開始~
謝謝
以下為全文~
看完這篇公開信 倒是想起多年前 有一天上班 當我匯入高速公路的高載量共乘線(單線道)時 前面正好是一輛公共汽車 它體積太大 我既無法開快 也無法超車 是以就只好跟在那龐然大物後面慢慢騎 後來有一摩托車騎士 大概等不及 等到路稍微寬些時 就走路邊 快速超車而過 不久後 一位摩托車警察 極速超過 我亦不以為意 還是繼續跟在那公共汽車後而行 結果走了五 六哩後 快到洛杉磯市中心區時 前方有一警察 將公共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攔下 我以為發生車禍 也跟著停車 結果警察走過公共汽車 叫我到前面 當我騎到前面 才看到 原來超車之摩托車騎士 已被逮 心中正高興 我沒超速 也沒超車 結果警察將我摩托車鑰匙拔下 教我推車到路肩 我正奇怪 不知為何警察要幹什麼 結果警察拿出罰單簿 要我駕照 行照 及保險單 我覺得奇怪 就問警察 他說我超速 我這時就氣不打一處來 告訴他 我沒有超速 我一路都跟在公共汽車後 如何超速 這時公共汽車以走了 不然可以找巴士司機作證 大概是我口有怨言 結果警察丟給我一張超速罰單 (在55哩區裏騎65哩) 並說我很幸運 沒給我一張像另一摩托車騎士的飆車罰單 (在55哩區裏騎85哩 超過30哩時 加重處罰) 並說有甚麼事 要我去跟交通法官的法官說 說完就騎著他那全新的BMW 1000cc走了
到了出庭日 早早就到法院去報到 (美國法院的規定 是法官九點開始審理案件 所以如果九點還未辦完報到手續 那就下回請早了 所以一般都是六 七點就去排隊 因為人實在很多) 九點時 法官開始審理案件 就對大家說 (總有百來人吧) 他處理案件的方法 和我有關的部分是 如果是被警察用雷射掃瞄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就算警察贏 如果被警察用雷達掃瞄器開超速 也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也算警察贏 如果是被警察跟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他車子碼表沒問題 也算警察贏 說來說去 就是官官相護嗎 審理還算快 幾乎每人上去 兩句話就判輸贏了 等到我時 我問法官 如果我能提出我車子碼表沒問題 是否也算我贏 法官看著我一陣 然後對我說: Mr. Sun, Your case is a little complicated, I may rule your case later. Please have a seat. 說我的案件 有一些複雜 要延後審理 請坐下 這時大約是十多一點 結果早上的案件 全部審理完畢了 也沒叫我 下午的法庭 是下午兩點開始 沒法 只好在附近 找了一家漢堡店吃中飯 下午開庭了 一直到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了 全法庭只剩我一人時 法官對我說 他最痛恨別人在他法庭上 smart mouth (怎麼翻譯呢 只能說回嘴吧) 所以他罰我 超速罰八十元 必須上一對一的駕駛教育八小時 (後來去上 這種特別駕駛課 才知是一百五十元一小時) 三個月內 如果高速公路 出重大事故 我必須去清掃現場 及去縣立 coroner office 做義工十六小時 (後來去了 才知道是去搬屍體 有被殺的 無家可歸 病死的 出車禍 撞死的 這些屍體都必須刷洗) 我事後問一律師朋友 才知這些懲罰 是給酒駕多次 死不悔改 之慣犯的鎮憾教育之用 法官不應對我如此 (我這律師朋友 後來教我寫信 給加州的法制委員會抱怨 結果這一法官 受到了申誡) 就這樣 我去清掃過三次高速公路出重大事故現場 也搬過五個屍體 及洗過一個撞得面目全非的年輕男子 所以到現在 從未騎摩托車 出過車禍 因為每次騎之前 總是提醒自己 今趟這趟 一定不要做成最後一趟呀
想不到回了一封很好的教育性書信~對駕駛或相關執法人員都一樣
小弟我徵得他的同意
借花獻佛一下~給騎車的同好
這位好朋友當有35年騎車的年資~從高中開始~
謝謝
以下為全文~
看完這篇公開信 倒是想起多年前 有一天上班 當我匯入高速公路的高載量共乘線(單線道)時 前面正好是一輛公共汽車 它體積太大 我既無法開快 也無法超車 是以就只好跟在那龐然大物後面慢慢騎 後來有一摩托車騎士 大概等不及 等到路稍微寬些時 就走路邊 快速超車而過 不久後 一位摩托車警察 極速超過 我亦不以為意 還是繼續跟在那公共汽車後而行 結果走了五 六哩後 快到洛杉磯市中心區時 前方有一警察 將公共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攔下 我以為發生車禍 也跟著停車 結果警察走過公共汽車 叫我到前面 當我騎到前面 才看到 原來超車之摩托車騎士 已被逮 心中正高興 我沒超速 也沒超車 結果警察將我摩托車鑰匙拔下 教我推車到路肩 我正奇怪 不知為何警察要幹什麼 結果警察拿出罰單簿 要我駕照 行照 及保險單 我覺得奇怪 就問警察 他說我超速 我這時就氣不打一處來 告訴他 我沒有超速 我一路都跟在公共汽車後 如何超速 這時公共汽車以走了 不然可以找巴士司機作證 大概是我口有怨言 結果警察丟給我一張超速罰單 (在55哩區裏騎65哩) 並說我很幸運 沒給我一張像另一摩托車騎士的飆車罰單 (在55哩區裏騎85哩 超過30哩時 加重處罰) 並說有甚麼事 要我去跟交通法官的法官說 說完就騎著他那全新的BMW 1000cc走了
到了出庭日 早早就到法院去報到 (美國法院的規定 是法官九點開始審理案件 所以如果九點還未辦完報到手續 那就下回請早了 所以一般都是六 七點就去排隊 因為人實在很多) 九點時 法官開始審理案件 就對大家說 (總有百來人吧) 他處理案件的方法 和我有關的部分是 如果是被警察用雷射掃瞄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就算警察贏 如果被警察用雷達掃瞄器開超速 也只要警察能提出一百五十英尺內 沒有其他物體妨礙 也算警察贏 如果是被警察跟隨開超速 只要警察能提出他車子碼表沒問題 也算警察贏 說來說去 就是官官相護嗎 審理還算快 幾乎每人上去 兩句話就判輸贏了 等到我時 我問法官 如果我能提出我車子碼表沒問題 是否也算我贏 法官看著我一陣 然後對我說: Mr. Sun, Your case is a little complicated, I may rule your case later. Please have a seat. 說我的案件 有一些複雜 要延後審理 請坐下 這時大約是十多一點 結果早上的案件 全部審理完畢了 也沒叫我 下午的法庭 是下午兩點開始 沒法 只好在附近 找了一家漢堡店吃中飯 下午開庭了 一直到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了 全法庭只剩我一人時 法官對我說 他最痛恨別人在他法庭上 smart mouth (怎麼翻譯呢 只能說回嘴吧) 所以他罰我 超速罰八十元 必須上一對一的駕駛教育八小時 (後來去上 這種特別駕駛課 才知是一百五十元一小時) 三個月內 如果高速公路 出重大事故 我必須去清掃現場 及去縣立 coroner office 做義工十六小時 (後來去了 才知道是去搬屍體 有被殺的 無家可歸 病死的 出車禍 撞死的 這些屍體都必須刷洗) 我事後問一律師朋友 才知這些懲罰 是給酒駕多次 死不悔改 之慣犯的鎮憾教育之用 法官不應對我如此 (我這律師朋友 後來教我寫信 給加州的法制委員會抱怨 結果這一法官 受到了申誡) 就這樣 我去清掃過三次高速公路出重大事故現場 也搬過五個屍體 及洗過一個撞得面目全非的年輕男子 所以到現在 從未騎摩托車 出過車禍 因為每次騎之前 總是提醒自己 今趟這趟 一定不要做成最後一趟呀


感謝Yen大分享~好文一帖
阿不過還是感覺有被歧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