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M會被列管

好強唷.... hoho hoho
少了排氣聲浪還是不對味
口水都流出來啦~~


電動車不用牌

可以在馬路上騎囉?
依他的功率,還是要掛牌吧
現在不是已經有相關法規了?
不過他的電力目前的資料寫用力操大概20分鐘,普通操大概45分鐘
真的只能當玩具...除非你真的要多帶一兩顆電池上路...orz
湘南 寫到:


電動車不用牌

可以在馬路上騎囉?


電動腳踏車不用 但是電動機車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100年05月10日修正)

第3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115-1 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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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用領牌的電動車.最大時速必須少於25公里.車重少於40公斤......

這台車要通過ARTC的刁難~
應該是把大燈/方向燈/煞車燈......等道安部品裝上去.

若這樣子還不能領到牌~那才是奇怪的事情 88850
看到他的濃縮咖啡,讓我想到有次三人出遊,點了一杯,送上桌時大家差點笑翻了...(我們是鄉下人)
Smile 哇~電車能這樣玩,我也想要一台 hoho
好安靜喔!!!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what 想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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