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
星期二 六月 12, 2012 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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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和Suzuki公司談版權使用問題中
請大家在等等
這個月就會知道可不可用了
以下是網路資料
版權是一種廣泛的概念,包含兩種看法:「賦予作者及其繼承者的著作人格權 ,以避免其作品遭到扭曲,並確認其為作品的作者」;以及「包含『一系列的權利(a bundle of right)』,如複製的權利、散佈的權利、展示或表演的權利、以及去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這些權利是由作品創作者、所有者、收藏地所擁有;或由創作者或所有者賦予第三方這些權利。
侵權行為被版權持有人得悉,侵權者便需要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1。民事的情況而言,版權持有人可以擁有以下的權利,包括:禁制令、損害賠償以及收回侵權產品等等!
2。刑事責任,如屬於『直接侵權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8年!
最後,亦係最重要的一點要提提你,根據版權條例的釋義,即使你不知道從事的行為是屬於侵權,你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這亦屬於『間接侵權行為』,亦可就每份侵權複製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
淡水阿良
星期三 六月 13, 2012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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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疑問~~~如果版權的問題解決了,那接下來的製作過程是否有那個大大可以幫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