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臺端反映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相關建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據今(101)年7月1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
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行駛高速公路,因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多數意見均尚持保留意見,且包括臺中
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及屏東縣等縣市政府均正式函復本部表達不同意見之立
場,本部在充分尊重相關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的意見下,爰依規定於7月10日公告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三、針對本案議題,依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本部雖依法「得」開放可
行駛之國道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但因現階段相關地方政府及其道安會報認有安全疑
慮,明確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所以目前尚無可開放之路段,並不存在需本部再評估之
議題,而是如何開放、何時開放,故大型重型機車車友應朝向以守法自律之具體行動
化解社會各界及國道用路人之疑慮,並共同爭取路段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
同,以凝聚開放行駛之共識。 <--這句跟本騙肖 根本沒有心要凝聚...
四、荷承臺端關心路政,不吝提出建言,併致謝忱。
交通部敬啟
小弟我自己寄信去純問的事情
結果還是這種官方回應....
自己也準備要考了
還滿期待開放的~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臺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據今(101)年7月1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
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行駛高速公路,因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多數意見均尚持保留意見,且包括臺中
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及屏東縣等縣市政府均正式函復本部表達不同意見之立
場,本部在充分尊重相關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的意見下,爰依規定於7月10日公告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三、針對本案議題,依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本部雖依法「得」開放可
行駛之國道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但因現階段相關地方政府及其道安會報認有安全疑
慮,明確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所以目前尚無可開放之路段,並不存在需本部再評估之
議題,而是如何開放、何時開放,故大型重型機車車友應朝向以守法自律之具體行動
化解社會各界及國道用路人之疑慮,並共同爭取路段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
同,以凝聚開放行駛之共識。 <--這句跟本騙肖 根本沒有心要凝聚...
四、荷承臺端關心路政,不吝提出建言,併致謝忱。
交通部敬啟
小弟我自己寄信去純問的事情
結果還是這種官方回應....
自己也準備要考了
還滿期待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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