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new Yamaha Tricity 125

[youtube:9044aa3a86]http://www.youtube.com/watch?v=ufLpMSk_6pg[/youtube:9044aa3a86]

在台灣 應該又被當成
殘障車了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3輪車是法規不允許
如果政府開放
我會考慮買一台, 享受"駕"車的樂趣 hehe hehe hehe hehe hehe hehe
好棒啊~開放了買便當車就可以升級了!!
難得看到YAMAHA拍出那麼有喜感的廣告片 hehe
各大廠相繼推出「前雙後單」的同傾機車.....
不知道是否都來自同一家的專利?還是自行研發...各有特色的技術?
好笑的廣告片~~
125.....引擎是勁戰那顆嗎??
我看不懂... Surprised
本文先置個頂好了

(難得有三輪車是像我一般重型機車駕照就可以騎的車款)
有引進的話真的可以考慮,最好還有車蓬 hehe
要打斷一隻腳
機車才能多一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
(HP)以下之二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
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
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
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輪為
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為限。[url][/url]
半百老頭, 四肢健全, 但內耳失衡, 平衡不佳, 能否通融下..........
jhl899 寫到:
難得看到YAMAHA拍出那麼有喜感的廣告片 hehe
各大廠相繼推出「前雙後單」的同傾機車.....
不知道是否都來自同一家的專利?還是自行研發...各有特色的技術?


應該是當初piaggio專利寫的不好(不夠上位化)
給人家有綁到"結構"......

因此....各廠只要研發屬於自己的機構
就等於專利解套了
林桑 寫到:
應該是當初piaggio專利寫的不好(不夠上位化)
給人家有綁到"結構"......

因此....各廠只要研發屬於自己的機構
就等於專利解套了


專利,本來就不能寫的太廣,不然審核難通過
(台灣的不同,你申請,就會過,等有爭議再來法院輸贏)

要不然就算過了,真告起來,也不一定會贏

所以機構類本來就該針對機構方面申請專利

否則大家也知道寫三輪+同頃設計最爽,全世界都不用玩了,這十年都給同一家車廠包起來 hehe

小的國內外專利約有兩百件,所以知道一點皮毛,但不保證100%正確 hehe
開賣了,有看到實車了,約15萬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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