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掉下遭紅眼民眾檢舉,尋找9/10當天在台七大溪段把我叫停的好心車友


罰單寫

"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以下為申訴書的內容
"本人陳XX為當時騎乘人,於行經關西中興路時並未察覺車牌架已於行駛中斷裂連同車牌由一條僅存之無線電訊號線連接車體晃動,因此得以免於遺落路面虞,直到北駛經大溪鎮時才由後車鳴按喇叭通知,本人始將牌照拆除置放後行李箱中, 到達車行自行於車架上另行鑽孔將車牌懸掛.
檢舉民眾不但未於發現後第一時間告知本人,卻以行車記錄器截取適當車牌搖晃角度予以舉發,疑有蓄意誣陷之實, 本人將保留其對檢舉民眾法律訴訟權, 望貴處明察秋毫先行賜予平返公道之機,撤銷此案,還我清白,謝謝"

由於協助我將我車牌重新掛上的車行老闆以需開店做生意為由,拒絕出庭為我做證,現在能夠為我佐證的所有監視錄影也都超過1個半月被覆蓋.
現在能幫我的只有當天在台七大溪段將我攔停騎HONDA NC750X 或是DL650的車友了,您願意出面來幫我嗎?
政府胡亂做牌,民眾胡亂檢舉,警察胡亂開單。
不能直接向相關單位說明事實就好嗎?
yoshifumi 寫到:
不能直接向相關單位說明事實就好嗎?


有經過申訴後,警察單位也開單輕判了
要就拆車牌了 幹嘛還留個反面讓人檢舉 所以這樣的申訴是會被接受的 !

這個的確是非故意造成的
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