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本週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修正法案
將未依規定申報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的改裝車輛罰鍰
由現行的900~1,800元.將調整為最高3,600元.
而且遭開罰的車輛須在15天內.自費到公路監理機關複檢
若超過15天沒有進行複檢.將吊扣牌照直至檢驗合格後方歸還
但若超過2個月仍未複檢.將會把該車輛牌照直接吊銷.

經環境部統計.從108年到112年10月.受理民眾檢舉改裝車噪音案件
共計超過25萬件.但是實際通知到案複檢的案件僅有8萬多件
約莫只佔陳情數的三分之一.
立委牛煦庭表示.認為噪音車的罰則應該要加重
並且將相關複檢費用由車主負擔.
另外原規定提供的一個月違規改善期等同放任繼續製造噪音
因此建議將改善期縮短為15天.並且提高罰則.讓其立即性改善
如此一來才能一步到位的徹底處理噪音車的問題.
立委廖先翔也指出.先前是非法改裝車要在行駛時警方才能取締
但因為不鼓勵追逐取締.因此希望能改為讓警方以靜態取締
停放在公有場域的改裝車輛.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噪音
是交通部、環境部及縣市政府的重點防制對象.
針對機車部分.交通部去年與環境部合作推出非原廠排氣管認證制度.
並修正道安規則將其列入辦理變更登記項目
目前已認證的非原廠排氣管共有456款.完成變更登記車輛已逾5.5萬輛.
如果是已經過合法認證的非原廠排氣管.但沒有去辦理變更登記者
之後即使是停放在路邊仍會受到警方舉發.而最高罰則將從現行的1,800元
加倍處罰為3,600元.並且需要在15天內自費到公路監理機關複檢
逾期將吊扣牌照待檢驗合格或發還.超過兩個月沒有檢驗將直接註銷.
撰稿 M.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