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邊買早餐 被騎車騎士路過撞倒

如標題 小弟騎NIKITA停路邊買早餐時,被另一名一樣要買早餐的女騎士路過時撞倒,當下因女騎士宣稱載小孩上課,也沒帶錢、沒帶手機,當時允諾會賠償維修費用,所以留下電話自己先行離去,獨留小弟我一人在現場,小弟當時趕警報警也記下當時的車號,到警局備了案之後前往車行估價,要價近9000元的修繕費用,打給當事人連絡上了,但一聽到我有備案質問我,有必要把此事鬧大,還說我騎這種車的人還跟他計較這些錢,還說當時我停哪邊有錯,但他自己也停同樣的地方,大家買早餐都停哪裡,因那裡是紅線所以覺得我獅子大開口,但撞倒車子就是事實,他處理方式極差,說自己現在很忙沒空談,問他甚麼時候有空也說不知道不願提供時間處理,請問大家我該怎麼提出告訴,警員說這是民事非刑事所以警局無法提告,叫我跑民事廳但小弟第一次遇到不知道該如何跑流程,車也才買不到半年就被路人甲擊落,處理態度又差我該如何處理呢??
只能上民事法庭去提告損害賠償了 !
跟她說 不賠就是走法院 只能這樣而已
f0989273781 寫到:
如標題 小弟騎NIKITA停路邊買早餐時,被另一名一樣要買早餐的女騎士路過時撞倒,當下因女騎士宣稱載小孩上課,也沒帶錢、沒帶手機,當時允諾會賠償維修費用,所以留下電話自己先行離去,獨留小弟我一人在現場,小弟當時趕警報警也記下當時的車號,到警局備了案之後前往車行估價,要價近9000元的修繕費用,打給當事人連絡上了,但一聽到我有備案質問我,有必要把此事鬧大,還說我騎這種車的人還跟他計較這些錢,還說當時我停哪邊有錯,但他自己也停同樣的地方,大家買早餐都停哪裡,因那裡是紅線所以覺得我獅子大開口,但撞倒車子就是事實,他處理方式極差,說自己現在很忙沒空談,問他甚麼時候有空也說不知道不願提供時間處理,請問大家我該怎麼提出告訴,警員說這是民事非刑事所以警局無法提告,叫我跑民事廳但小弟第一次遇到不知道該如何跑流程,車也才買不到半年就被路人甲擊落,處理態度又差我該如何處理呢??



die 你媽啦!拿錢來啦!扯這雞巴毛!叫他去刮勞斯萊斯,然後說這句看看有沒有不用賠!
簡訊給她,不和解就告毀損,請她自己看著辦
陳香蕉 寫到:
簡訊給她,不和解就告毀損,請她自己看著辦


毀損的成立要件是要有"故意"之行為
應該可以順便告她肇事逃逸
反正態度這麼差
還好你有報警,不然照她事後這種態度
可能原先就不打算賠了
撞倒車,人應該也有受點傷吧 hoho hoho hoho

扭傷,挫傷,擦傷,開張診斷証明,來條過示傷害吧
小弟已去地方法院,申請訴訟求償,因非故意所以無法已刑事法訴訟,他是身體路過我車子邊算推撞車子,所以他並無受傷,而且當下我有提議報警但他只丟一句他要接小孩,他會賠留電話就快速離去,小弟求自保才打電話等警察到來。
只能走民事

我國刑法規定出於「故意」的行為才能成罪,並不處罰「過失犯」。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另外

肇事逃逸的部分要件不符,刑法肇事逃逸有一個要件必須是致人死傷,所以不會成立本罪,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所以毀損罪和肇事逃逸罪,是不可能成立。
法律這樣看一看,好慘喔,以後「不小心」撞倒別人車拍拍屁股走人就好了~_____~...筆記
肇事逃逸之前不是有修正過??好像不一定要受傷才能成立??
求解
肇事逃逸+1
只要法院問一句:如對方肇事逃逸怎麼會有對方電話,並且有撥打紀錄,
對方肇事逃逸前還留下電話再逃逸,不是很怪嗎~
重點是...行人撞倒違停車輛 而不是違停車輛撞倒違停車輛~
對方再怎麼站不住腳 只要咬一點"違停車輛" 有可能判百分百肇責嗎?
這種小案件 能拿回幾千算幾千~
bugisme 寫到:
肇事逃逸之前不是有修正過??好像不一定要受傷才能成立??
求解

你可能搞錯了!
有關肇事逃逸主要兩種罰則:
1、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是不符合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所以只會有罰單的問題,肇事逃逸罪司法實務判決,如我上述所載。

另外
請繼續參考下面的回答~

金X5 寫到:
只要法院問一句:如對方肇事逃逸怎麼會有對方電話,並且有撥打紀錄,
對方肇事逃逸前還留下電話再逃逸,不是很怪嗎~
重點是...行人撞倒違停車輛 而不是違停車輛撞倒違停車輛~
對方再怎麼站不住腳 只要咬一點"違停車輛" 有可能判百分百肇責嗎?
這種小案件 能拿回幾千算幾千~


你說的是對的,光是這樣就會被打發掉,非常符合邏輯推理(Logical Reasoning)。

肇事逃逸不管是刑法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處罰汽車駕駛人。

叫立委修法吧 Smile 法官只是依照立法逕行審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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