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了總統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立法委員.....通通轉給交通部...
得到下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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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103年10月16日轉送台端致院首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有關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國道可行性評估部分,目前本局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查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01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2)依據前揭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基於國道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並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開放評估可行性,並爭取路段行經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
(3)本局業於102年再辦理民意調查並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並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交通部因考量現階段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仍無開放共識,責成本局持續辦理調查、討論協商及評估。
(4)本局正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調查,將再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後,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
二、依前述目前大型重機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有關103年10月12日早上8點45分許國道5號發生8輛大型重機分別於頭城交流道上、宜蘭交流道下之闖入事件,仍屬違規行為,仍請依規定路段行駛。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陳 彥 伯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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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103年10月16日轉送台端致院首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有關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國道可行性評估部分,目前本局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查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01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2)依據前揭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基於國道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並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開放評估可行性,並爭取路段行經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
(3)本局業於102年再辦理民意調查並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並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交通部因考量現階段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仍無開放共識,責成本局持續辦理調查、討論協商及評估。
(4)本局正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調查,將再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後,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
二、依前述目前大型重機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有關103年10月12日早上8點45分許國道5號發生8輛大型重機分別於頭城交流道上、宜蘭交流道下之闖入事件,仍屬違規行為,仍請依規定路段行駛。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陳 彥 伯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