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4- FWM1040520001
內容:
您好:
貴局於進行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全國國道之作業上,困難重重、無進展,回覆之內容與二年前相同。
敬請貴局研擬將事情簡單化,將全國性的問題先降為2個縣市的問題。
敬請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開放 國道5號 石碇至頭城段雙向行駛權,作為關心重機路權的階段性表現,原因與好處如下:
1. 國道5號石碇至頭城段之限速為最高90km/h,這與目前已開放的快速道路相同,而重機駕駛與一般汽車駕駛已習慣這樣的行車方式。
2. 目前重機由台北至宜蘭需走台9線或台2線,台2線因往北許多,故與方向不符。走台9線的重機,時常會遇到不當超車或竸速行駛的車輛,而造成正常用路人的危險性。比起走快速道路,安全性上與時間性差異太大。
3. 全國性的國道開放,貴局上有執行上的困難。若只開放石碇~頭城段,相對就簡化許多,是可作為即台3甲後的延伸。也能給眾多重機者一個階段性的交代與尊重。
敬請貴局部多為正常使用重機者作考量,加快處理速度,如此重機對貴局的抱怨也會降低許多。
若貴局一而再,再而三的用民意或其它推拖作為來不執行法規。將不斷的陳情至個相關單位,監查院亦為陳情的單位之一,接續立委、民意代表、議員、媒體(包含外國媒體),這無不是對貴局的打擊,也是增加貴司的負擔、更是彰顯貴局無視法規、無視用路人路權、無執行魄力的單位。對貴局司之承辦人員也會有不好的影響。
敬請表現出積極的一面,感謝!
陳情-4-回覆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開放550cc以上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40018824號
承辦人:邵雅雯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yeawen@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路段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5月20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520001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 經查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雪山隧道北口路段,因部份路段平曲線半徑、超高或幾何條件無法符合90km/hr之設計標準,基於行車安全考量,目前速限為80km/hr,合先?明。
三、 至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路段1節,依國道5號現況,不僅有12.9公里長之雪山隧道,且無論從道路幾何、速限規定、交通量、肇事率、使用率等綜合分析,旨揭建議路段尚不宜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
四、 有關開放路段部分,本局將尊重地方政府及社會大眾意見,並持續依交通部指示辦理。
五、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看了您的影片! 忽然瞭解,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含意!
重機上國到能帶動國家收入,更快更有效率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