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快蘆竹至新屋 擬設「區間測速」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與公路總局研議,擬在桃園市台六十一線道(西濱快速公路)高架路段增設「區間測速」設備,以用路人車行的距離、時間來計算平均速率,作為用路人是否超速的依據,若違規,警方就會逕行開罰。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解釋,「區間平均速率」是將車輛行經某路段的特定兩點距離(距離固定)除以行駛的時間所得出的速率,在某路段的特定兩點設置區間測速設備,就能得知車輛進入、離開該路段的時間,用路人行駛該路段是否超速將無所遁形。

行駛約30公里少於16分鐘 開罰
警方表示,公路總局希望減少西濱快速公路的超速違規現象,研議在西濱快速公路廿四.七公里(與台十五線交會處)蘆竹段到五十四公里(桃園、新竹交界處)新屋段的高架路段設置區間測速設備,只要用路人行經該路段的時間少於十六分鐘,換算出來的平均速率約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遠遠超過時速限制九十公里,就可能挨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超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將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汽車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更可能被重罰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交通部一直非常重視「速度管理」,目前警方採用的固定桿或活動式測速執法設備,雖能精準偵測車速,但多數用路人都會掌握測速執法設備的地點,僅會在接近測速執法設備前降速,等通過偵測區間後,又會回復超速行駛行為,希望實施「區間測速」後,能有效遏止超速違規,同時減少車輛因忽快忽慢而發生事故的機會。


看這段路
封閉的.又直又寬開快一點也很安全.
所以警察就來裝區間測速.
而不是因為這裡危險路口.車禍不斷.
用這種思維去架設超速儀器就很讓人民反感
腦殘貪污自肥狗官沒藥醫
大卡車應該會先抗議,他們衝得比我還快.....
這個國家已經病入膏肓!
說穿了錢被貪污光了--------------不補一下公務員薪水怎發的出來
說過交通部的腦袋只想用各種規則將車子留在路上行駛,而不是早點讓他完成交通目的解除在路上行駛的風險
蓋條路,不敢明著收過路費,卻盡想來搞陰的坑錢!真的是夠了!
24环岛掰掰~
這樣就不能用前方100公尺沒警告標誌擺攤這個藉口了..
超速不是用路人的錯.
但是當超速時沒提前提醒用路人前有擺攤而讓人沒減速吃罰單.很明顯是政府的錯.
我真的不想這樣說
藍的幹的 我會幹藍狗

糙她媽的綠狗 拼命要找人民提款 是夠了沒

不好好做事 在那邊東搞西搞
區間測速最後遍佈全台 <img src=t" border="0" />
交通部一直非常重視「速度管理」?
應該先檢討[速度]設置合理嗎?不是嗎?
而不是先罰再說.就像大型重機停-停車格一樣.
有錯就改很難嗎?
給公務員應該是大家知道的-比登天還XX
不適任的症腐就下台吧
雖然應該罰不到我(我家在一半的地方)
但還是要說

民進黨去給狗 掯
mp5_sd2 寫到:
交通部一直非常重視「速度管理」?
應該先檢討[速度]設置合理嗎?不是嗎?
而不是先罰再說.就像大型重機停-停車格一樣.
有錯就改很難嗎?
給公務員應該是大家知道的-比登天還XX

你講的對!我不是不想守法,但又大又直的快速道路上,動輒速限70-80的,合理嗎?
省道或山路上也都制定超低速限,然後再來取締用路人,分明是請君入甕之計!!!
別怪台灣自己人不在台灣觀光消費,試問從台北到墾丁的一路上有多少強制過路費的陷阱?與其給你強徵過路費~又得忍受塞車之苦,許多人乾脆出國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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