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在單行道吃到逆向的三寶啊!
這麼久了還沒偵查結果?
後續?
這麼久了還沒偵查結果?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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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馬詔 寫到: |
| 姓名跟地點給一下就可以查了 |
| 舒馬詔 寫到: |
| 【裁判字號】 106,審訴,1783
【裁判日期】 1070111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訴字第178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典均 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律師 李欣玲律師 被 告 馬孟瓏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 7773號、第9443號、第13970 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謝典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緩刑參年。 馬孟瓏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履行給付義務。 |
| 北七熊 寫到: |
| 輸馬~
尼到底幹哪行的? 可以找到資料 這裡小聲偷偷問 我不會跟人說的 聽講.. 你是警察 ![]() |
| 米老鼠之夫 寫到: |
| 他打警察
考雞 |
| 北七熊 寫到: |
| 沒收過判決文 從沒認真在看
剛才喵一下 第一位被告有兩位選任辯護人 第二位沒 不好懂 再者 主文如果漏掉或誤打一個字 可能灰不完了 有夠乏味 法律人電光怎會喜歡這東東 難怪顧人怨... |
| 北七熊 寫到: |
| 沒收過判決文 從沒認真在看
剛才喵一下 第一位被告有兩位選任辯護人 第二位沒 不好懂 再者 主文如果漏掉或誤打一個字 可能灰不完了 有夠乏味 法律人電光怎會喜歡這東東 難怪顧人怨... |
| 舒馬詔 寫到: |
哪來的聽講~~哪那麼多聽講
我怎麼可能是警察~~~我不太喜歡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