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在一般平面車道上 , 沒有並行不能的問題 , 當然可以並行 !

其實雲遊大的說法是正確的,法律沒說的,就是沒法源基礎,所以大都可以有法源去解釋其範圍,範圍外的就是沒基礎的。雲遊大應該不是叫大家去試試,但是如果不幸遇到了,是可以拿來使用的,如果有疑問也可以向公路局的法規講師提出詢問。
clive 寫到:
警察要婊你,還有一個47條第二款。

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

我上個月就被開這條,目前還在申訴中。


就算申訴成功了,也是被玩到了,亂開單又不會被處分~
受教~
字重看到這一篇後, 我開始在高架的交流道也會鑽, 因為交流道塞車, 我動車不動, 無併行之實
poloce 寫到:
字重看到這一篇後, 我開始在高架的交流道也會鑽, 因為交流道塞車, 我動車不動, 無併行之實


高架是指快速公路嗎?如果是就不適用!
辯說:我動車不動, 無併行之實,應該無法成立!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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