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5_sd2
2013-07-24 18:02
文章主題:
| dgi321 寫到: |
貼不貼ok蹦我沒意見,我想到感應的不只是你的ok蹦有沒有錢,
而且也可感應距離與時間......等等(有沒有高乘載坐滿3人都可以紅外線感測)
1.假設A地到B地距離100公里,沒超速的話1小時或慢於1小時到是正常,
但是你到B地的時間只花了30分鐘............這證明了什麼?????(超速)
2.前車時速100經過感應器後,你的車0.5秒後也通過該感應器.......這證明了什麼?????(未保持安全間距)
罰單BOT的時代正式來臨......以上是我喝多了夢到的 |
危險-看的到的才知道.看不到的你說爛嘴都沒用.還會說你是神經病.
mika77
2013-07-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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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幫陳豊運理事長講話, 因為有進去過交通部協商的應該多少都知道狀況!
你們的意見其實代表都知道, 但是當代表進入交通部協商時又能怎麼處理?
誰不希望國三全線試辦? 誰不希望可以不用貼前牌與ETAG? 甚至黃紅牌合併成黃牌或紅牌, 但事實上又如何?
如果拿法律與道理可以大聲在交通部講話並且得到應該有的結果, 為何還要多拖一到兩年的時間, 又為何還要讓陳理事長老人家出面協商?
說真的, 等拿到用路權時再來罵還不遲, 別急著罵代表!
mika77
2013-07-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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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誰自認有本事去交通部協商並且得到讓全部車友都滿意的結果(合情合法且有尊嚴, 完全不犧牲車友權益), 我認為抬面上的兩會都會給足充分代表的權利!
mika77
2013-07-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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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三全線試辦
北部車友可以騎車去台中找車友, 延途累了就去休息站買東西增加消費, 台3延線也可減少重車不必要的經過, 回程還可以國三接台64再接新北環快(當然這是我的路線)!
何來只有國1三重段? 國1目前來講交通部肯定不會答應的(雖然我們都認為交通部想太多了, 國1沒事誰要上去, 除非車友家住國1附近), 我開車都不選擇國1了, 寧可繞路走國3, 國1求我上去都不肯(除非必定要經過)!
cicivvfi
2013-07-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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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此種時空背景下-
和我相同的一般人.
凡事都是先求有.再求好.
任何法律都是-有力人士說了才算數.
3讀通過又如何.君不見大埔已拆.
福源
2013-07-2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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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i321 寫到: |
貼不貼ok蹦我沒意見,我想到感應的不只是你的ok蹦有沒有錢,
而且也可感應距離與時間......等等(有沒有高乘載坐滿3人都可以紅外線感測)
1.假設A地到B地距離100公里,沒超速的話1小時或慢於1小時到是正常,
但是你到B地的時間只花了30分鐘............這證明了什麼?????(超速)
2.前車時速100經過感應器後,你的車0.5秒後也通過該感應器.......這證明了什麼?????(未保持安全間距)
罰單BOT的時代正式來臨......以上是我喝多了夢到的 |
哈哈,腦殘的外星人(現在最紅的是聽不懂人類說的話)應該不會想到那麼多
光用數據怎麼罰,又沒拍照或現行犯
福源
2013-07-2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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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假設Etag真的可以感應
那如果車壞掉上拖車或是上貨車,或是搬運寄車那種
在沒發動行駛的狀態下經過感應器是不是也要被收錢
這不是白白又被剝皮
mika77
2013-07-24 22:17
文章主題:
| 福源 寫到: |
突然想到
假設Etag真的可以感應
那如果車壞掉上拖車或是上貨車,或是搬運寄車那種
在沒發動行駛的狀態下經過感應器是不是也要被收錢
這不是白白又被剝皮 |
這個小問題相信遠通公司的代表會詳加說明!
mika77
2013-07-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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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125cc以上都已經可以合法行駛高速公路了
中華民國那一點輸日本國? 除非中華民國官員自認輸日本國, 中華民國台北市長都敢說道路品質媲美日本國東京市了!
中華民國交通部拿出勇氣行嗎? 要不要我們全體重機騎士再一次前往交通部幫忙打氣?
lyonchen
2013-07-2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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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您辛苦了. 感謝您無私的付出.
陳小銘
2013-07-2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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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裝ETAG就能上國道..我認為是OK
但是我不會沒事上國道
交通部你以為我輪胎很便宜唷..哈哈
corleone
2013-07-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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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ka77 寫到: |
說真的, 小弟我當然希望政府依法行政, 不要害怕勇敢開放國道高速公路!
但回歸現實面, 我倒是覺得能上國道才是重點, 那張ETAG已經不是重點了!
交通規則宣導與行駛規定跟ETAG案根本搭不上邊, 別拿遠通公司這個特殊案例來講法律, 國家對此都不敢用法律了, 您當我是誰阿! |
重車上國道是合法應該爭取的權利。
ETag的政策,因為汽車是最大宗使用者,可能不是重機議題了。
ㄚ文
2013-07-2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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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ka77 寫到: |
你可以代表紅牌重機族群並且拿法律跟交通部力爭!
我也可以全力支持你捍衛法律與權利!
況且前牌的創立也只來自2007年的附帶決議文(附帶決議文具不具法律效力好像有爭議)! |
附帶決議不具法律效力 => 這是交通部官員自己說的
(有空看一下歷年交涉存檔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