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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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tt010 寫到: |
| 先等20天... |
| 台北小葉 寫到: |
聽完他講得我都一整個火上來~ 我說 :""當初不是沒給過機會,一定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去法院訴訟,而且為什麼你們對所謂同道併行的認知與我們一般民眾及法官的認知都不一樣,那如果你說我們是被開單人員 一定會心生不服.所以會與警察的認知不一樣,那為何將你們警察開單當初所附的照片拿給其他人看,每個人都說警察太扯了,這根本就沒違規等等之類的話,這樣還說是認定不一樣嗎?如果你再一直用"認知不同"的說法來跟我打官腔,沒關係,那我就直接開記者會請社會大眾來評判這到底是你們警察胡亂開單?還是你們警察與我們一般民眾及法官對"同道併行"的裁罰認知是不一樣的?反正看到的舉發錄影畫面都是你們警察提供的,不會有所謂的不同車輛(種)錄下來的畫面,角度會有不一樣的問題產生!,如果這樣的話,社會大眾的認知都與你們不同的話,那你要做何解釋?"" 督察說 : ""他已經將公文發出,而上級也覺得開單沒問題,頂多開單員警只是行政上的疏失,並無違法犯紀或偽造文書的問題,所以他們也無法做什麼處分;但以後會再更加小心謹慎的處理此種案件,會再加強警員的教育訓練"等等之類的屁話
現在我已經在想要"直接"開記者會來控訴員警的無禮開單了,只是記者會本來就是"兩面刃",處理好的話就是警察會很難堪,處理不好的話,對我們重機車有也會稍有影響,所以正在研究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