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起公訴,我該如何提民事賠償?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

法蘭客的部落格,寫的非常詳盡,仔細看完幫助粉大。

參看:車禍糾紛處理系列。

Smile Surprised
Pushwind 寫到:
Google "開南大學學生車禍案件處理流程標準作業程序之研究". It will help you a lot.
Smile


感謝您熱心提供資訊。
但是我這CASE引用是101/12/05剛修正過的法條,跟開南大學所引用487條差很遠。
不過還是謝謝你。 Surprised
radarman 寫到: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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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Surprised


這對我太實用了,感謝您。連提出時間點都有。
但我不捨稀有新車(全台20台正牌)已遭損害。這點可能屆時去法扶那兒再問詳細點。 Mad
刑事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判決前.具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是不用繳納訴訟費用的.開庭後提出所受損害之金額證明後就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丁A 寫到:
文章主題: Re: 依法提起公訴,我該如何提民事賠償?
小弟前陣子車禍,經偵查終結,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爬文後得知,某些理賠項目,並非依被害人提出說了算數。
目前擔心的部分為:假設賠償金額,不敷律師費用該如何?
新車才一個月,騎不到1000KM,即遭撞毀,對方不聞不問,確實心有不甘。又該如何提出傷心之處?撫平受傷心靈?
願請法律達人開示指點,感激不盡。
Surprised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前項請求範圍:
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
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例如:身體或健康的求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第213條:(例如:車輛或物品的恢復)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5條:(例如:前條不能恢復的求償)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法第196條:(例如:車輛殘值降低的求償)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196條:(例如:俗稱精神賠償的求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原  則:
提損害(例如:實質或預期等損害)求償(例如:恢復或賠償等方式),
須依法(例如:民法或刑法等法律)有據(例如:收據或證明等文書),
與因果關係(例如:因為...,所以...)。

參  考: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民法第216-1條: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裁  量:
民法第217條:(雙方過失比例)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
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民法第218條:(償方經濟能力)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出期限)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492條:(書面提出)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95條:(口頭提出)
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
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神風小黑貓 寫到: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前項請求範圍:
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
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例如:身體或健康的求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第213條:(例如:車輛或物品的恢復)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5條:(例如:前條不能恢復的求償)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法第196條:(例如:車輛殘值降低的求償)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196條:(例如:俗稱精神賠償的求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原  則:
提損害(例如:實質或預期等損害)求償(例如:恢復或賠償等方式),
須依法(例如:民法或刑法等法律)有據(例如:收據或證明等文書),
與因果關係(例如:因為...,所以...)。

參  考: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民法第216-1條: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裁  量:
民法第217條:(雙方過失比例)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
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民法第218條:(償方經濟能力)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出期限)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492條:(書面提出)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95條:(口頭提出)
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
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這值得深入研究研究,感謝。 Smile
中原一點紅 寫到:
其實只要刑事起訴後,就可以提出附帶的民事求償。這就是典型的"以刑逼民",刑事附帶民事 hehe

基本上,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就是民事部分不需要繳交任何其他的保證金。詳細情況我相信法援那邊應該會幫你解說 hoho


+1
正解 !
丁A 你好,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我去看開南那個,他怎寫自訴刑事一定要請律師
但是我去查怎有人說自己到法院寫狀紙,自行提就好,不用請律師
林北舞吉 寫到:
我去看開南那個,他怎寫自訴刑事一定要請律師
但是我去查怎有人說自己到法院寫狀紙,自行提就好,不用請律師


自訴要 , 公訴不用 .
你的案子不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了 ...

自訴跟公訴不同喔 .
不是自己去打官司就叫做自訴 !
http://blog.udn.com/mobile/frankbetty/3874302
經交通大隊與事故鑑定委員會結果:

被告無照駕駛違規肇事
我則無肇事責任
原本應該高興
可是:



























被告直接將我與法官放鳥了
真猛

Smile
印象中有個ID: 討債集團 的大大 hoho hoho hoho
得罪了法官 , 不會有好下場 Smile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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