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磚】機車上國道,不是「機車路權」問題,是「民主人權」議題!

xx710117 寫到:
有人試過 投書 監查院嗎? 讓監查院 查一查有無失職。


煎茶院 Smile

想叫它查什麼案件

都在煎茶

Smile
黃牌 寫到:
越來越獨裁,憲法祇剩"固有疆域"這一條有效。 hehe

既然有效, 先收回小隻的蒙古人民共和國, 再收回大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Smile
樓主一針見血說出重點 Smile
ㄚ文 寫到: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條 都無法貫徹了 ....哪還有機會討論到第22條??
而且最近的法條或命令都已跳脫憲法的基本精神了


這個好好笑喔~~ Smile Smile
法條百百條,要用沒辦條!!
只好自己條~~~
世界各國法律上的制訂,車輛之行駛均是相同路權,只要是合法掛牌之車輛就能依法行使一般道路,除高/快速公路有排氣量之限制外,一律沒有行使道路之限制。

台灣的路權,規劃了禁行機車的法律條文後,導致車輛行駛路權劃分上的不公平,另對於道路行駛教育及各項法規施行的漠視,導致車輛駕駛人對於摩托車駕駛人行駛的權利極度漠視。

車輛是無罪的,行駛行為一律是人所造成,政府應當是嚴格制訂考照制度及教育,且依法嚴格取締一切違法行為為首要,並非千篇一律的限制車輛行駛。
蛋花 寫到:
國父怎麼處理 人民就怎麼處理? hehe


國父愛女生 !

http://www.hsuans.com/2009/04/blog-post_30.html
2頁(共2頁) 前往頁面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