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邊買早餐 被騎車騎士路過撞倒

金X5跟啊輪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肇事逃逸+驗傷告過失傷害

告下去誠意馬上就來了~
rall206 寫到:
金X5跟啊倫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交通法規版還是有很多經驗老手,我算業餘,客氣了~ Smile

我只是依照自己了解跟大家說明,希望能幫上忙。

這類案件沒有監視器畫面或見證人作證通常不會有結果,只能自己塗牛屎...

當下把人放走自己就要負擔責任 Question 把行車紀錄器拿出來錄也好 hero

我常常提醒朋友說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是真的,不是無聊隨便說說 Surprised

如果是汽車追撞,肇事和保險部分都可以處理,但這事件是人為真的要自己蒐證走民事訴訟。

要提出證據,修車的估價單或已自費修車的收費單據,這樣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是對方應負的責任時,才能依據你主張的求償金額判賠。

如果這事件發生在我身上,我自己會這樣做,請參酌。

如果對方要離開,我也有證據,我會告知對方我會報警備案,事後再連絡對方,拿估價單或收費單據要求對方簽本票,如果對方賴皮,我會提起民事訴訟先送調解委員會,後續讓法官審理。

但對方簽本票不認帳,我會拿對方簽發的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但很抱歉,樓主這次的情況是做對一半,出事就是先報警,但沒證據證明對方肇事時,不應該把對方放走,依我多年的經驗告訴我,臺灣人很多人很自私,出事時說法是一套,賠償時大多都是不認帳,對人手軟就要有被坑的心理準備。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對方嫌備案麻煩,可以告知對方,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利,這樣才不會衍生一堆問題。
rall206 寫到:
金X5跟啊輪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基本上就是這樣 ....
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justtalkla 寫到:
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發生車禍有必須要處理的規定 , 不能擅自離去 .
當然對方如果執意離開 , 的確也是不可以強行攔阻 , 尤其是
只有財損的時候 .
光聽到那句話,
更要她賠 掯
justtalkla 寫到:
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你說的這件事是有可能發生強制罪,如果有證據,把對方放走沒差。

我覺得主因還是在證據,不然警方到場,對方不承認也沒轍,何況樓主是已經把人放走。
雲遊台灣 寫到:
發生車禍有必須要處理的規定 , 不能擅自離去 .
當然對方如果執意離開 , 的確也是不可以強行攔阻 , 尤其是
只有財損的時候 .


正解 hoho

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程序處置,如果是依據規定處理,很難構成強制罪要件。

以車禍事件為例,肇事者擬逃離現場,被害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阻止肇事者離開應不違法,我記得有案例,真的攔肇事者被告強制罪。

但如僅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被害人就扣住肇事者的車輛,不讓其離開,還是會觸犯強制罪。

畢竟法律秩序的維持,應首重公權力的伸張,而非鼓勵人民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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