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a77
2016-07-28 13:37
文章主題:
已完成覆議
Jeremy
2016-07-28 20:19
文章主題:
已附議!
神川速人
2016-07-28 20:54
文章主題:
已附議!
captainwu
2016-07-28 21:08
文章主題:
已覆議!!!
不過我覺得官腔回覆的機率相當高.....
因為我們就是這種政府.....
johnb2897
2016-07-30 15:46
文章主題:
已經突破9千人了
luckyjack
2016-07-31 01:51
文章主題:
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djdjdjek
2016-07-31 13:46
文章主題:
說實在的那篇車速分流的回覆讓我感受到複製貼上....
luckyjack
2016-07-31 16:04
文章主題: 補登二字: 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f6c
2016-07-31 16:09
文章主題:
臺南市
f6c
No.9646
xaverine
2016-07-31 19:08
文章主題:
已經附議
我是不知道這種平台有何益處
某政府機關部門回應: 朕, 知道了
就是結果 ??????
另外, 純技術觀點來看附議的流程
- email信箱驗證: 基本上一個人就可以洗好幾次 (如果要的話)
CHL
2016-08-02 09:44
文章主題:
完成覆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