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t9360 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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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屬於成文法系國家的法律,意思就是,法律有明文規定可以做的事情,就可以做 以現有條件來說,立法院三讀通過大型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這件事情,應屬於法律已經明文規範大型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 行政單位隨後而制定出來的細節、規範,都應該按照這個原則配合辦理,(目前事實上應該是上面提到的行政怠惰無誤)。如果行政單位沒有配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而制定出對應的行車規則.....等等的措施,不應該由人民承擔違法的包袱(逕行駕駛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 歡迎其他意見加入討論 |
比佛利 在 2017-07-11 16:35 作了第 2 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