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go 寫到: |
| 出版時間:2018/08/02
原文出處:蘋果日報 我支持區間測速的抓超速執法方式。 其實,這個議題應該分成兩部分討論,一為「是否應抓超速?」此為事情的必要性。若認為應該抓超速,則「應該以何種方式抓超速?」係屬第二部分事情執行合理性的討論。 首先,就「抓超速」的必要性而言,考量彎道、視距、駕駛者反應時間等道路設計因素,道路興建之初即有設定的設計(安全)速率,交通管理機關以此設計速率為基礎,配合多數駕駛者的行為即有「速限」的訂定。通常,超過「速限」即可歸屬於不安全的交通行為。 他一定是只要我在限速內我愛怎麼龜你都拿我沒皮條的那種 定點拍照難遏超速 其實,速限除了要限制駕駛者的車速以維護道路使用安全外,亦有引導所有駕駛者維持穩定行車速度的功能。駕駛者在公共的道路空間該以何種速度行車,並非以車子的性能、駕駛者技能而定,而應以「速限」作為參考的基準。若所有駕駛者都能以接近速限的速度行車,則整體車流會維持在一種比較穩定的狀態,有助於提高道路容量,減少因頻繁變換車道引發交通流的蝴蝶效應(車流的衝擊波),造成道路壅塞的結果。 問題是現在的限速基準根本不合理 因此,從交通的安全與效率觀點而言,遵行「速限」行車皆有其必要性。超速除了影響整體車流的順暢(效率性),提高自己的行車風險外,也對他人的安全造成莫大的威脅。因超速行車造成自己與他人傷亡的媒體報導並不少見,日前有輛超跑在台北市自強隧道失速衝撞正在施工的工程車,造成工程車駕駛及超跑副駕乘客當場慘死即是一個慘痛的案例。「速度管理」已是世界各國現今所重視的課題,惟此一議題似乎仍在大眾追求速度的渴望下而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由超速執法而引申政府「搶錢」之譏可見一斑。 原來速度管理就是一昧限速 取締超速誠屬重要,但取締超速的執法向來困難。警員現場執法固然有立即的嚇阻性,但難以攔查超速車輛。過去因為技術與經費的限制僅能於危險路段前後定點設置執法照相機,惟其設置地點在民意機關的要求下必須事先公布,並於設置地點前設標誌牌警(預)告,民眾久已習知何處有照相機,僅需在照相機前減速通過即可避免受罰,並未改變超速的行為。此外,為規避違規照相取締點的急煞車減速不僅容易造成後車追撞,也會因車流的蝴蝶效應導致道路的壅塞。顯然,目前固定點的超速取締方式並無法達到改善車流安全與效率的基本要求。 拜車牌辨識、網路等通訊技術的協助,執法者可以快速得知車輛通過某一路段的時間,並計算其行車平均速度(此即區間平均速率),藉此更真實反映駕駛者在該路段的駕駛行為。過去隧道因空間限制,常不易設置取締超速照相機,導致部分駕駛者喜歡以隧道作為競速的場域。針對隧道的超速行為,執法者僅能在隧道口裝設超速取締照相機意圖降低超速行為,惟駕駛者早已知道設置地點,故取締成效不彰,完全無法遏止這些影響道路安全的超速行為。區間平均速率的科技執法方式正可彌補過去以固定點照相機取締超速的缺失,從目前萬里隧道試行的結果顯示,不僅可以執行隧道超速取締,並可達到降低超速行為與穩定車流的雙重目的。 區間速率一實施只會造成原本的龜車更龜而已吧 不應以「搶錢」稱之 或許仍有些民眾會認為政府又在「搶錢」!不過,如果沒有廣泛的社會討論、說明取締超速的目的與做法而直接開罰,這才可謂之政府「搶錢」。若在光明正大的宣示、試行後,以保障多數用路人的安全與效率福祉為前提,以區間平均速率為超速執法依據,這樣的做法恐難稱政府「搶錢」。部分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與車流穩定,執意違規的民眾若仍以政府「搶錢」來模糊自己的違法行為,相信也無法被大多數守法的民眾所接受吧! 現在的超速取締還不夠光明正大嗎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 --------------------- 既然這麼支持區間測速?.那超速罰單都給你繳阿. |
可以找個有正常在開車的人來發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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