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dodi 寫到: |
| 找律師去警局
態度就變很多了 再不然找民意代表 |
社會還是要有關係的
我在寫車禍筆錄
警局就接到電話
說我議長的親戚車輛.那車禍不要送.我自己會跟他處理.警察馬上說.在電話中不要講.我會照辦
差這樣多我要寫筆錄.人家都不用寫.
我最不爽的是我有看到對方有車禍有喝酒.到法庭竟然跟我說對方沒喝酒.原本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酒駕部份就拿掉了.雖然不影響判決賠償.............但是台灣就是養一群死光光貪污自肥公物員黑心看勢力在辦事.我也是知道警察很無奈.上頭有交代.要生存只好照長官意思做.
我為什麼知道對方有喝酒.因為我看到肇事者站在電梯口.滿臉通紅酒味很重.站不穩.只能靠在牆壁.我以為他是喝酒被抓.--------------我上法庭才知那個人就是肇事的人------我一直跟法官說那個人有喝酒---------------法官說沒有--還說這樣他要處置那個警察.我想說算了不要害人家警察被處罰.我就說算了我看錯了
實物上一定是要有力人士去處理.最少保障自己權力
如果我這車輛不是對方逆雙黃線撞很多台車肇責百分百有可以在法庭上被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