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假兵類[轉職KMT黨工] 假總統類[廖北A] 最終的目地就是撈名聲 撈地位 撈錢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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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RZSH 寫到: |
很多假兵類[轉職KMT黨工] 假總統類[廖北A] 最終的目地就是撈名聲 撈地位 撈錢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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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RZSH 寫到: |
仙山百套房月租18000/間 農地數十輛大巴供收租
就是一堆ㄅㄟ襤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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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n_kofu 寫到: |
| 去你媽的B綠蟲TWRZSH王八蛋 !
你全家出門就被車撞,再被火車壓,被肥滋滋大母豬狗幹不死,晚上鬼附身~~~~ 有多少窮苦無依的老兵家屬軍眷的老屋被改建,拆除,沒有房子住,自己買房一毛都沒有補助,還被你汙衊,汙辱,搞族群對立。 我的長輩就是其一(姓馬~廣西老兵開計程車為業,也是往生後,子女未成年,無人協助,住在北市虎林街眷區,老屋被國防部改建,拆除,沒有房子住,自己借錢買房一毛都沒有補助,還被你汙衊,汙辱),馬家後代有戰士授田證也沒屁用,李師科也是其中之一,老兵開計程車為業,沒有房子住~租屋。 |
| TWRZSH 寫到: |
| 1949年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各省軍民、政府人員被迫轉往台灣定居。據統計,1945年至1950年,中國大陸各地近200萬軍民遷入台灣[2]。國民政府為了解決人口激增帶來的居住問題,開始興建房舍或安排至日本人遺留之宿舍,並將新住民以軍種、職業、特性等,分別群聚於一定範圍,即為現在所知的「眷村」。
1990年代後,因眷村老舊改建後的混住與年齡結構等多項社會因素,台灣居住於眷村的外省人口比例迅速降低。 眷村廣義上也包含榮民與眷屬自行興建的大範圍違建,稱其為違建眷村、另類眷村[4]。依1956年《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二條之定義,國軍眷區違章建築係指未經國軍眷區主管單位核准,及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多分布在軍營或已列管眷村之周邊、市區的大型公園內或市郊原本無人居住的墳墓區[5]。 以違建為主的外省族群居住地,如臺北市七號公園、十四號公園及十五號公園預定地之建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而先後拆除;寶藏巖聚落則在地方人士的爭取下得到部分保留。 國府威權時代建的眷村 總共數十萬戶 光在2008年,國防部總政戰局軍眷處指出,在新制眷村改建的部分計興建88處基地,改、遷建545村,計畫安置71,074戶,已執行433村,共54,966戶[11];同年8月,國軍列管眷村的自治會剩餘148村[12]。 外省人的軍眷 陸續在民主化的台灣 都獲得居住正義的改建.補償或安置 而現在台灣還有為數不少特族別 他們要的居住正義 也是時候該還給人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