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位馬沙桑住在偶石牌老家斜對面,每天一邊看一堆法律書另一邊看一堆BMW老古董進出,後來才知他竟然是常上日本BMW古董車雜誌的達人一位,可惜後來財務與個人品德問題,跑回日本了
1974年可以上可裝行李箱的老車,我看只有BMW了,而且又沒有ARTC的照片可比對,看到有BMW標誌的行李箱,驗車員只能認了是原廠配備...

1974年可以上可裝行李箱的老車,我看只有BMW了,而且又沒有ARTC的照片可比對,看到有BMW標誌的行李箱,驗車員只能認了是原廠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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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liu 寫到: |
試貼在這版主若覺得不合適,可直接刪除…
先感謝Arwei大大的分享~看了樓主的分享,有感而發寫下來這段, 覺得實在是不能跟錢過不去,一時疏忽6張小朋友就頭也不回的出走經驗. 話說7月初的某一天,沿著寬廣的北台灣知名三號公路吹著風,突然發現獅子住的潭子裡有鴿子在路邊飛,二話不說抄小路結果還是被牠攔截,本想只是查查行駕照應該沒什麼就配合一下,沒想到接下來的事,就是一連串的五花大綁吹氣測試,當然是沒過…..因為當初噪音送驗值還真是低(84dB)測完90dB分貝當然是超過6分貝. 本想說出來混早晚都是要還的,誤信牠的謊言,當我接過單時問了牠一下要罰多少錢,,牠只淡淡的說1800~3600,我連查都沒查就直接去繳,按勒~6張小朋友,牠開了我43條第3款,真是貴….記了兩點要驗車還要道安講習. 再來當然是要覆驗排氣,為了在哪覆驗又是一場煎熬,苗栗縣環保局(037-358325)業務負責人常常不在座位上,又要隔個幾天才能找到人,還沒有代理人因為沒人熟她的業務,這就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呀~後來才又填了」機動車輛噪音申請書」申請自選驗車地點,否則必須等牠的公文往返,應該又是天黃地老~搞到最後才改到新北市驗車,還要預約驗噪音時間,否則是要照排的,直到驗車完成已經是開單一個月過後,整整弄掉我ㄧ整個月在搞這些事. 慘痛心得分享: 1.先照Arwei哥的分享review現場相關噪音檢驗手法及標準. 2.要簽單前請牠先充分說明法條為何.不合理就搬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聲明異議,這次就是沒注意才被開了一條最貴的罰單(第三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3.收到罰單先查金額,合理找漏洞申訴. 4.公務機關人員怕主管,」慢慢跟他說明」你要直接發信到局長信箱最有效. 5.一案不得兩罰警察開單/環保局就不能再罰,只要到案改善. 6.詢問監理站什麼都不瞭解,只會催你趕快把罰單繳掉. 7.驗噪音是為了環保局結案,跟交通罰單沒關係.->驗完連個證明都沒有. |
samliu 寫到: |
上上週媽的又給我來個1800繳費單,
直接打去狗幹承辦人一頓, 他後來才同意找相關單位銷單, 無故障大大您可以把陳述範本post上來讓大家參考一下嗎? |
iamscar 寫到: |
個人見解
一般交通違規攔查,係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七條所發動 並非用警職法來實施,自無適用警職法第29條之救濟的部分 換句話說,你當場異議,因為不屬於臨檢,條杯根本不用開立臨檢異議記錄表給你。 只有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才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 上述的指定路段及管制站是要經由單位主管核定的,ex:路上看到的酒測。 如果確信自己並無違規 1.態度問題:打給督察室或110 2.違規部分:敘明理由給監理站或分局交通組,首長信箱也可。 得到的結果都不滿意的話,向法院聲明異議。 參考法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 身份: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於民眾之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此外,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引言回覆: |
要寫法律意見,至少要把全部條文看過吧
自己砍掉重練吧 |
iamscar 寫到: |
只是研究,口氣有必要這樣嗎?
所以我整個看過一遍 只有沒有違規遭攔停才會有警職法29條的適用(釋字535有解釋) 有違規的話就像我上一篇所說只能申訴or向法院聲明異議 是我眼殘沒看清楚A大的發文中,有提到確信自己沒有違法的前提下 不過動不到就要人砍掉重練的態度 實在是令人嘆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