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el 寫到: |
| 台灣的法律~幾乎都是承襲日、德的法治後再修改的..
刑法方面以德為主居多.. 民法方面以日為主居多.. 抄日本的是一回事..但是不可能照抄... 所以一開始抄的時候就會東改西改..因為傳說中的【國情不同】嘛.. 當然~~不改沒事..改了~就出事了.. 更遑論後來的頭痛卻醫腳的問題XDDD 其實我自己是覺得~~烈士可以給這個圈子的人一個思考或依循的方向. 但未必可以讓人真正去注意到問題的盲點... 就算整個族群都可以重視這個問題... 但未必社會其他人可以瞭解... 不過以正視聽這說法我喜歡...也是個很棒的想法... 畢竟~對的東西就是對的....無可改變... 像之前有人得排氣管被開沒有防燙片... 後來因是碳纖維管..包覆材質本來就是具有防止他人直接燙傷的問題.. 申訴成功後..後續改開其他名目的罰單都一一申訴改為免罰.. 我想這就是很重要的指標.. 雖然立法相關人員跟官都沒注意到該法不應是一體適用的單一規範.. 而應該是更加多元的去規範這個問題... 很高興的是~台灣還是有了解法律..明白事理的人存在...[/list] |
唉~在台灣騎個重機好像全民公敵!
要帶一堆公文花時間和金錢,才能確保自己權益!
只不過是一種交通工具,有需要像天地不容似的到死反對嗎?
那些人怎麼那麼不明究理,只會分族群挑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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